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 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性 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交易价格是以市场公允价为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日常关联交 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而 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因此,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独立董事:赵贺春 柳习科 张 骏 签字日期: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