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 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阅 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性 原则,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关于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人退伙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我们认 为,上饶市天数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人向合伙企业提出处置合 伙企业资产份额,并进而减少合伙企业所持份额以实现全部或部分退出合伙企业, 属自身的经营需要,不影响公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本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了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赵贺春 柳习科 张 骏 签字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