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拟审议《关于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人退伙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基于判断立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提前收到了该议案的 相关资料。本着勤勉尽责的审慎态度对前述议案和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我们认 为: 合伙企业上饶市天数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部分合伙人提出退伙是基 于自身的经营需要,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合伙企业部分合伙人退伙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赵贺春 柳习科 张 骏 签字日期:二〇二三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