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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宝色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8-19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
件的有关规定,作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
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材料,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事前提交《关于公司拟与关联方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我们认为:本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
要;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造成
公司对关联方的依赖。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拟与陕西有色天宏瑞科硅材料有限责任
公司签订销售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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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无正文,仅为《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章之旺              周春松               杨秀云




                                                       2023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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