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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伊之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公告2023-07-06  

                                                    证券代码:300415              证券简称:伊之密          公告编号:2023-036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8 人,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数量为 575,82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229%。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
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
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0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无反馈记
录。2020 年 5 月 13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5)。
    3、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
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披露《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
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37)。
    4、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0 年 6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99,41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
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5、2020 年 6 月 30 日,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完成授予登记,本次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数量为 199.941 万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3.49 元/股,本次
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人数为 50 人。
    6、2021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名激励对
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
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回购注销。公司独
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7、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回购注销。
    8、2022 年 1 月 10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
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9、2022 年 7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
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
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因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回购注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共 4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2,564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1391%。其中 12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
将部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5,200 股
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上述 13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5,200 股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
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10、2022 年 7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其中 12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
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将部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剩余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 115,200 股回购注销。另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 40,000 股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上述 13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共计 155,200 股回购注销。
    11、2022 年 10 月 21 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成。
    12、2023 年 7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
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
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
本次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8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575,823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229%。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
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中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的规定,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完成
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交易日当日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30%。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届满。
       2、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
        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
 1      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2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足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以2018年基数,2021年、2022     公司满足业绩考核要求,满足
 3
        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40%且2021年、2022      解除限售条件。
        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40%。
        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计算各
        根据公司制定的《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
                                                         年度公司、各经营单位的业绩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公司会向激励对
                                                         判断结果,经董事会薪酬与考
        象所在经营单位下达业绩考核指标,并与该经营单
                                                         核委员会审核,考核结果如下:
 4      位的负责人签署股权激励考核责任状。激励对象所
                                                         注塑机事业部(不含高速包
        在经营单位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所在经
                                                         装):达标
        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为“达标”;激励对象所在经
                                                         压铸机事业部:达标
        营单位未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激励对象所在经营
                                                         橡胶机事业部:达标
        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
                  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
                  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卓越(A)、优秀
                                                                    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五个
                                                                    对激励对象的综合考评,48名
            5     档次,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
                                                                    激励对象考核结果均为良好
                  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系数:
                                                                    (C)以上,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卓越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
                   考核评级
                                 (A) (B) (C) (D) 格(E)
                   个人绩效
                                        1            0         0
                   考核系数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4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575,823股。根据2019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
          会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的相关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48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为575,823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229%。具体如下:
                                                                   本期可解除    因所在经营单
                                                    本期可解                                    剩余未解
                                       获授的限制                  限售限制性    位层面业绩考
                                                    除限售限                                    除限售限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股票数量占    核不达标回购
                                                    制性股票                                    制性股票
                                           (股)                    公司总股本    限制性股票数
                                                    数量(股)                                  数量(股)
                                                                   的比例(%)     量(股)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
 1                                      1,919,410    575,823         0.1229              0          575,823
       务)人员及其他人员(48 人)

          合计(48 人)                 1,919,410    575,823         0.1229           00            575,823

          注: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权激励对象共 50 人,其中 2 人已经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
          授予的股份公司已做回购注销处理,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前期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第二期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中,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
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上述人员所持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回购注销。公司限售股回购注销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6)。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
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
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届满,本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
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因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40,000 股回购注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激励对象共 48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2,564 股,占公司目前总
股本的 0.1391%。其中 12 名激励对象因所在经营单位层面业绩考核评定不达标,
将部分解除第一个解除限售期限售,剩余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115,200 股
回购注销。因此,公司将上述 13 名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5,200 股回购注销。公司限售股回购注销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4)。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 年第三次会议对公司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经核查,公司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安排。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实施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为 575,823 股。
    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认为:
    1、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伊之密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本次解除
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合法有效。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伊之密
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