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之密: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0-31
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见
1、经审议,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能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
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有利于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自有资金,公司拥有足够的自有资金和支
付能力,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方案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回购方案具
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伊之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
会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殷小春 陈启愉
杨 勇 周 亮
2023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