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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五洋停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8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
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
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保)的情况,也
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担
保)的情形。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13,001.36 万元。公司对
子公司的担保审批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
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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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
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

    五、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终止并永久补流的处置,是根据公司实际情
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
要。该事项的审批履行了必要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将非公开发行募投
项目“智能机械式立体停车设备制造项目(东莞基地)”及“智能机械式立体
停车设备制造项目(徐州基地)”予以终止并将该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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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学义




      林爱梅




      叶     飞




                                                  2023 年 8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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