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洋停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5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林伟通先生、张立永先生、郭勇金先生、周生刚先
生、刘志伟先生、李安阳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郑爱华
女士、陈韶君女士、夏杰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经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相关资料审查,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
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
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收到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我们一致同意对上述人员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薪酬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和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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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江苏五洋停车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朱学义
林爱梅
叶飞
202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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