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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星股份: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6-28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25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6 月 24 日以书面和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在公司二楼 1 号会议室以现场会议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
席董事 8 名,实际出席董事 8 名,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施祥贵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通过记名投
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增补张生德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独立董事牛辉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
务,同时辞去其在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的
职务。辞职后,牛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由于牛辉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
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拟增补张生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津贴标准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一致。张生德先生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聘
任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担任公司董事会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职务。
    候选人张生德先生简历详见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
人声明》及独立董事意见的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张生德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 2023 年 7 月 13 日(星期四)下午 2:30 在公司三楼会议
室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8 日
附: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生德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正高级工

程师。历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电机分所绝缘工程师,上海电器科学研究所(集团)有限公

司绝缘研究室主任,上海电科电机科技有限公司行业标准信息中心主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

院电机分院行业部部长、分院副院长,2022 年 1 月至今任上海电器科学研究院高级绝缘工

程师。2009 年 5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苏州巨峰电气绝缘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追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5 月至今任中国电器工业协会中小

型电机分会副秘书长,2019 年 5 月至今任上海蔚敏投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合伙人,2021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电机系统节能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披露日,张生德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

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4 条、第 3.2.5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