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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更正后)2023-07-03  

                                                    证券代码:300421               证券简称:力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0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更正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本公司股份3,656,27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3%)的股东赵高明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
     2、持本公司股份3,644,27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3%)的股东王嵘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30%。
     3、持本公司股份2,639,2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9%)的股东汤国华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
     4、持本公司股份2,639,2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9%)的股东陈芳女
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
     5、持本公司股份2,639,28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9%)的股东沙小建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
     6、持本公司股份2,637,911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89%)的股东苏银建
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
   份不超过6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2%。
          7、持本公司股份295,83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的股东吴向晖先
   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不超过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2%。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赵高
   明先生、王嵘先生、汤国华先生、陈芳女士、沙小建先生、苏银建先生、吴向晖
   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任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赵高明           董事、副总经理                    3,656,275                        1.23
  王嵘            董事、副总经理                    3,644,274                        1.23
 汤国华           董事、副总经理                    2,639,284                        0.89
  陈芳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2,639,284                        0.89
 沙小建               总工程师                      2,639,284                        0.89
 苏银建              监事会主席                     2,637,911                        0.89
 吴向晖                 监事                         295,831                          0.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首发后取得的股份(包括因股
   份分割取得的股份及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           最大减持数量(股)       最大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赵高明                900,000                             0.30%
              王嵘                 900,000                             0.30%
             汤国华                650,000                             0.22%
              陈芳                 650,000                             0.22%
             沙小建                650,000                             0.22%
             苏银建                650,000                             0.22%
             吴向晖                 70,000                             0.02%
              合计                4,470,000                            1.50%
         注:若在计划减持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
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7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 月
2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
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即 2023 年 7 月 6 日至 2024 年 1 月 5 日)。具体减持时
间将遵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及窗口期、内幕信息管
理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正常履行当中,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监高将根据
市场情况和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披露减持计划的董监高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
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董监高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董监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合
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赵高明先生、王嵘先生、汤国华先生、陈芳女士、沙小建先生、苏银建
先生、吴向晖先生签署并向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