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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力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14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
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
名,推荐施祥贵先生、施波先生、赵高明先生、王嵘先生、汤国华先生、张生德
先生、张捷女士、陈海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张生德先生、张
捷女士、陈海龙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2)根据上述 8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资料,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
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8 名候选人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详细了解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资料,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
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董事
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任职资料尚需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
    我们同意上述 8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
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关于董
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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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生德               张   捷                陈海龙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