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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红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16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红相股份

公开发行可转债保荐代表人姓名:包桉泰               联系电话:0755-23953843

公开发行可转债保荐代表人姓名:朱李岑               联系电话:0755-2395385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否:
                                                   一、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3]361Z0380 号),其中“形成无法表
                                                   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因存在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红相股份公司对
                                                   2019-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本
                                                   次会计差错更正,对红相股份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营业收入的
                                                   影响金额分别为-9,441.81 万元、
                                                   -17,076.81 万元、-1,637.10 万元,占当年
                                                   更正前营业收入的 7.04%、11.26%、
                                                   1.17%;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
                         响金额分别为-4,947.53 万元、-5,786.97
                         万元、2,401.02 万元,占当年更正前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1.08%、24.98%、
                         3.78%;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
                         分别为-4,947.53 万元、-10,734.49 万元、
                         -8,333.47 万元,占更正前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的 2.21%、4.50%、4.92%。截
                         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完整性对红相
                         股份公司 2022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
                         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上述无法表示意
                         见所述过往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影响金
                         额,并按照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的定量标准认定,公司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根据上述无法表
                         示意见所述事项的重要性以及公司前期
                         会计差错事项,并按照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认定,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由于保荐机构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
                         证据确定《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3]361Z0380 号)中形成无法表示意
                         见的相关事项对红相股份 2022 年度《关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影响,保荐机构无法对红相股
                         份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
                         表意见。
                         3、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
                         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二、减持过程中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事项
                         1、基本情况
                         2022 年 3 月,实际控制人减持过程中未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收到创业板公司
                         管理部监管函、厦门证监局警示函。
                         2、整改情况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已按照要求予以整
                         改,并加强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培训,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
                         再次发生。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2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4
                                                  由于保荐机构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证
                                                  据确定《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3]361Z0380 号)中形成无法表示意
                                                  见的相关事项对红相股份 2022 年度《关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影响,保荐机构无法对红相股
                                                  份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
                                                  表意见。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2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一、减持过程中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事项
                                                  1、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过程中未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函、厦门证监局警示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保田、杨成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因
                                                  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杨保田、杨成和
                                                  一致行动人杨力合计持股比例由 41.98%
                                                  下降至 33.13%,合计变动比例为 8.84%。
                                                  杨保田、杨成在与一致行动人杨力合计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 5%时,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
                                                  交易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直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才披露《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 年 3 月,公司
                                                  收到创业板公司监管部《监管函》、厦门
                                                  证监局《警示函》。
                                                  2、整改情况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已按照要求予以整
                                                  改,并加强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培训,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
                                                  再次发生。

                                        3
    二、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
    1、公司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2022
    年财务报告被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
    审计报告
    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
    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
    披露》等有关规定,公司对 2019-2021
    年度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追溯调整。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3]361Z0380 号),其中“形成无法表
    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因存在
    重要的前期会计差错,红相股份公司对
    2019-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本
    次会计差错更正,对红相股份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营业收入的
    影响金额分别为-9,441.81 万元、
    -17,076.81 万元、-1,637.10 万元,占当年
    更正前营业收入的 7.04%、11.26%、
    1.17%;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
    响金额分别为-4,947.53 万元、-5,786.97
    万元、2,401.02 万元,占当年更正前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1.08%、24.98%、
    3.78%;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
    分别为-4,947.53 万元、-10,734.49 万元、
    -8,333.47 万元,占更正前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的 2.21%、4.50%、4.92%。截
    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完整性对红相
    股份公司 2022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
    可能产生的影响”。
    2、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述过往年度会
    计差错更正影响金额,并按照公司财务


4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认
                                            定,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
                                            陷。根据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的
                                            重要性以及公司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并
                                            按照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的定性标准认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3、公司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根据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282023003 号),
                                            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决定对公司立案。
                                            4、处理情况
                                            目前公司正在配合审计机构及监管机构
                                            的审核工作,保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进行
                                            整改并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后续进展。保
                                            荐机构将督促公司落实加强内部控制的
                                            整改工作,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
                                            理制度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同时,保
                                            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及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相关风险,以及因审计报告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谨慎开展投资活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8
                                            (1)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4 月出具了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核查意
                                            见,由于保荐机构未能获得充分、适当
                                            的证据确定《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3]361Z0380 号)中形成无法表示意
                                            见的相关事项对红相股份 2022 年度《关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影响,保荐机构无法对红相股
                                            份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
                                            表意见。
                                            (2)保荐机构于 2023 年 4 月出具了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


                                        5
                                           见,通过对红相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建
                                           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会计师出具了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保荐机构提请
                                           公司落实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整改措
                                           施,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
                                           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同时提请投资者
                                           密切关注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审计
                                           报告无法表示意见的相关风险,以及因
                                           审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导致公司股
                                           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谨慎开展投
                                           资活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是
                                           一、减持过程中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事项
                                           1、公司实际控制人减持过程中未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收到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监管函、厦门证监局警示函
                                           公司实际控制人杨保田、杨成于 2019 年
                                           3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因
                                           主动减持和被动稀释,杨保田、杨成和
                                           一致行动人杨力合计持股比例由 41.98%
                                           下降至 33.13%,合计变动比例为 8.84%。
                                           杨保田、杨成在与一致行动人杨力合计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累计变动达到 5%时,
                                           未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停止
                                           交易公司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直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才披露《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2 年 3 月,公司
                                           收到创业板公司监管部《监管函》、厦门
                                           证监局《警示函》。
                                           2、整改情况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已按照要求予以整
                                           改,并加强信息披露义务的相关培训,


                                       6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
    再次发生。
    二、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
    1、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3]361Z0380 号),其中“形成无法表
    示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事项:“因存在重
    要的前期会计差错,红相股份公司对
    2019-2021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更正。本
    次会计差错更正,对红相股份公司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营业收入的
    影响金额分别为-9,441.81 万元、
    -17,076.81 万元、-1,637.10 万元,占当年
    更正前营业收入的 7.04%、11.26%、
    1.17%;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影
    响金额分别为-4,947.53 万元、-5,786.97
    万元、2,401.02 万元,占当年更正前归属
    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1.08%、24.98%、
    3.78%;对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
    分别为-4,947.53 万元、-10,734.49 万元、
    -8,333.47 万元,占更正前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的 2.21%、4.50%、4.92%。截
    至审计报告日,我们无法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以确定上述前期会计差错
    更正涉及的相关事项及其完整性对红相
    股份公司 2022 年度及以前年度财务报表
    可能产生的影响”。根据上述无法表示意
    见所述过往年度会计差错更正影响金
    额,并按照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的定量标准认定,公司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根据上述无法表
    示意见所述事项的重要性以及公司前期
    会计差错事项,并按照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定性标准认定,公
    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2、公司存在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根据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述过往年度会
    计差错更正影响金额,并按照公司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定量标准认
    定,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
    陷。根据上述无法表示意见所述事项的


7
                                               重要性以及公司前期会计差错事项,并
                                               按照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的定性标准认定,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3、由于保荐机构未能获得充分、适当的
                                               证据确定《审计报告》(容诚审字
                                               [2023]361Z0380 号)中形成无法表示意
                                               见的相关事项对红相股份 2022 年度《关
                                               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影响,保荐机构无法对红相股
                                               份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
                                               表意见。
                                               4、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
                                               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目前公司正在配合审计机构及监管机构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的审核工作,需密切关注相关事项后续
                                               进展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事、高级管理人员行为规范、公司治理
                                               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等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公司内部
                                               控制重大缺陷、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
                                               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立案调查的相关风险,以及因审计报告
                                               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导致公司股票可能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谨慎开展投资活动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8
                                 (1)过往年度会计差
                                 错更正等相关事项;
                                 (2)因公司涉嫌信息
                                 披露违法违规,公司正
                                 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
                                 调查,详见前述“(2)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尽快
                                 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
1.信息披露                                               完成相关事项的自查和
                                 关规章制度”;
                                                         公告
                                 (3)2022 年 3 月,实
                                 际控制人减持过程中
                                 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收到创业板公司
                                 管理部监管函、厦门证
                                 监局警示函。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落实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整
                                                         改措施,建立健全并有
                                                         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和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同
                                                         时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财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      陷、审计报告无法表示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意见、因涉嫌信息披露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的相关风险,
                                                         以及因审计报告出具无
                                                         法表示意见导致公司股
                                                         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谨慎开展投资活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由于保荐机构未能获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落实
                                 得充分、适当的证据确    加强公司内部控制的整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定《审计报告》(容诚    改措施,建立健全并有
                                 审字[2023]361Z0380      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和
                                 号)中形成无法表示意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同
                                 见的相关事项对红相      时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股份 2022 年度《关于    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
6.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      陷、审计报告无法表示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意见、因涉嫌信息披露




                             9
                                              告》、公司关联交易及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对外担保事项的影响,    立案调查的相关风险,
                                              保荐机构无法表示意      以及因审计报告出具无
7.对外担保                                    见。                    法表示意见导致公司股
                                                                      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
                                                                      险,谨慎开展投资活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
                                                      无                     不适用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是(红相股份因 2022
                                                                      督促公司作好配合各方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
                                                                      调查工作,尽快化解风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险事件;同时做好稳定
                                           报告,而被交易所实行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退市风险警示;红相股         内外部经营管理的工
                                                                      作,减轻该事件的对公
                                            份已被证监会立案调
                                                                        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查)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保荐机构未能获得
                                                                     充分、适当的证据确
                                                                     定《审计报告》(容
                                                                           诚审字
                                                                     [2023]361Z0380 号)
    1、关于申请文件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无法表示
                                                                      中形成无法表示意
    遗漏的承诺                                            意见
                                                                      见的相关事项对红
                                                                      相股份申请文件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承诺的影响
                                                                      保荐机构未能获得
                                                                     充分、适当的证据确
                                                                     定《审计报告》(容
                                                                           诚审字
                                                        无法表示
    2、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2023]361Z0380 号)
                                                          意见
                                                                      中形成无法表示意
                                                                      见的相关事项对红
                                                                      相股份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相关承诺的

                                         10
                                                                      影响

   3、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是             不适用
                                                                 保荐机构未能获得
                                                                充分、适当的证据确
                                                                定《审计报告》(容
                                                                      诚审字
   4、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股东作出的关于重组标的    无法表示    [2023]361Z0380 号)
   的业绩承诺及补偿承诺                               意见       中形成无法表示意
                                                                 见的相关事项对红
                                                                 相股份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相关承诺的
                                                                        影响
                                                                 保荐机构未能获得
                                                                充分、适当的证据确
                                                                定《审计报告》(容
                                                                      诚审字
   5、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无法表示    [2023]361Z0380 号)
   及高级管理人员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作出的其他相
                                                      意见       中形成无法表示意
   关承诺
                                                                 见的相关事项对红
                                                                 相股份重大资产重
                                                                 组事项相关承诺的
                                                                        影响
   6、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遵守军工保密事项的相关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
   金缴交不规范而可能受到有关主管部门追缴或处罚       是             不适用
   等情况时承担赔偿损失责任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23 年 3 月,因原保荐代表人王万里离职,中信建投
                               委派朱李岑自 2023 年 3 月 1 日起接替王万里担任公司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
                                                        人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 2022 年 11 月,因 2017 年利源精制非公开项目保荐机
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 构被吉林证监局出具警示函,保荐机构已经按照相关要
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求进行了整改


                                       11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12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红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
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包桉泰                      朱李岑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