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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红相:红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30  

                        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红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秉持实
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且基于子
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符合《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根
据目前我们掌握的资料,未发现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于公司 2022 年
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结果,截至目前,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
暂未消除,同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至今尚无
调查结论,我们无法形成对公司编制的 2023 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合理判断。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因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
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鉴证结论,截
至目前,形成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暂未消除,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鉴证报
告的相关核查工作仍在进行中,同时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立案调查,至今尚无调查结论,我们无法判断前述事项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影响,故无法表示意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红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
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杨翼飞                     戚树森                   丁兴号




                                                     2023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