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广生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生堂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文杰                 联系电话:0591-38507870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倩                   联系电话:021-3856776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不适用(兴业证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接替原保荐机构承担持续督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导职责,于 2023 年度开展公司信
                                           息披露审阅工作)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不适用(兴业证券于 2023 年 1 月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30 日接替原保荐机构承担持续督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导职责,于 2023 年度开展公司信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息披露审阅工作;2022 年度督导公
度、关联交易制度)                      司建立健全并执行规章制度工作
                                        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不适用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2022 年相关工作由原保荐机构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执行,兴业证券对公司进行了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核查并
                                        发表意见)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兴业证券执行了 2022 年度定期
(1)现场检查次数
                                        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0(2022 年相关工作由原保荐机构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执行,发表了 8 次独立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0(2022 年相关工作由原保荐机构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执行)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3 年 4 月 19 日

                                            全面注册制改革相关内容、上市公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运用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上市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一季度主要受公
                          司主动加大在创新药研发
                          的投入,短期内效益暂未
                          显现以及投资收益波动的
                          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亏损有所扩大;
                          公司未来仍需较大规模的
                          研发投入用于在研项目的
                          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前准
                          备等一系列产品管线研发
                          工作,鉴于创新药的研发
                          周期较长,且存在不确定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
                          性,若未来公司无法顺利    做好研发投入的归集核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推动创新药产品的获批上
                                                    算,以及经营业绩变动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市,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
                                                    和股权质押担保事项所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绩不佳、盈利能力下降或
                                                    带来的平仓及控制权变
变化情况)                出现持续亏损的风险;      更风险等信息披露工
                           (2)截至 2023 年 5 月 8 作。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奥
                           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合计
                           质押 2,689 万股,质押股
                           份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控制股份的比例为
                           36.01%。如李国平、奥华
                           集团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或
                           未到期质押股票出现平仓
                           风险且未能及时采取补缴
                           保证金或提前回购等有效
                           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控制
                           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关于首发股             是              不适用
份减持的承诺

2.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关于首发股
                                  是   不适用
份回购的承诺

3.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关于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承诺

4.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关于规范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的承诺

5.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关于避免资
                                  是   不适用
金占用的承诺

6.股东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7. 股东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8.股东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9. 股东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及合伙人关于股份    是   不适用
减持的承诺

10.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叶理青、李
                                  是   不适用
国栋关于首发股份回购的承诺

11.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叶理青、李
                                  是   不适用
国栋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2.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叶理青、李
                                  是   不适用
国栋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3.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叶理青、李
                                  是   不适用
国栋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4.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5.2020 年度定增认购方关于限售
                                        是                  不适用
股份的承诺

16.部分董事、高管关于股份增持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17.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及实际控制
人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关于填          是                  不适用
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摊
                                        是                  不适用
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聘请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兴业证券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
                                   兴业证券承接。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文杰                 周 倩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