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5-13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广生堂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文杰 联系电话:0591-38507870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倩 联系电话:021-38567767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不适用(兴业证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接替原保荐机构承担持续督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导职责,于 2023 年度开展公司信
息披露审阅工作)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不适用(兴业证券于 2023 年 1 月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30 日接替原保荐机构承担持续督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导职责,于 2023 年度开展公司信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息披露审阅工作;2022 年度督导公
度、关联交易制度) 司建立健全并执行规章制度工作
由原保荐机构执行)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不适用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2022 年相关工作由原保荐机构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执行,兴业证券对公司进行了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核查并
发表意见)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
5.现场检查情况
1(兴业证券执行了 2022 年度定期
(1)现场检查次数
现场检查)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0(2022 年相关工作由原保荐机构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执行,发表了 8 次独立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0(2022 年相关工作由原保荐机构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执行)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不存在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2)培训日期 2023 年 4 月 19 日
全面注册制改革相关内容、上市公
(3)培训的主要内容
司规范运作、募集资金运用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不适用
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不适用
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 其 他 业 务 类 别 重 要 事 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无 不适用
况
(1)上市公司 2022 年及
2023 年一季度主要受公
司主动加大在创新药研发
的投入,短期内效益暂未
显现以及投资收益波动的
影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亏损有所扩大;
公司未来仍需较大规模的
研发投入用于在研项目的
临床试验、新药上市前准
备等一系列产品管线研发
工作,鉴于创新药的研发
周期较长,且存在不确定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
性,若未来公司无法顺利 做好研发投入的归集核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 推动创新药产品的获批上
算,以及经营业绩变动
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 市,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
和股权质押担保事项所
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 绩不佳、盈利能力下降或
带来的平仓及控制权变
变化情况) 出现持续亏损的风险; 更风险等信息披露工
(2)截至 2023 年 5 月 8 作。
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奥
华集团及实际控制人合计
质押 2,689 万股,质押股
份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控制股份的比例为
36.01%。如李国平、奥华
集团未能按期偿还借款或
未到期质押股票出现平仓
风险且未能及时采取补缴
保证金或提前回购等有效
措施,可能会对公司控制
权的稳定带来不利影响。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1.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关于首发股 是 不适用
份减持的承诺
2.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关于首发股
是 不适用
份回购的承诺
3.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关于避免同业
是 不适用
竞争的承诺
4.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关于规范关
是 不适用
联交易的承诺
5.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关于避免资
是 不适用
金占用的承诺
6.股东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7. 股东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8.股东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9. 股东福建平潭奥泰科技投资中
心(有限合伙)及合伙人关于股份 是 不适用
减持的承诺
10.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叶理青、李
是 不适用
国栋关于首发股份回购的承诺
11.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叶理青、李
是 不适用
国栋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2.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叶理青、李
是 不适用
国栋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3.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叶理青、李
是 不适用
国栋关于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
14.公司关于股份回购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5.2020 年度定增认购方关于限售
是 不适用
股份的承诺
16.部分董事、高管关于股份增持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17.控股股东奥华集团及实际控制
人李国平、叶理青、李国栋关于填 是 不适用
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8.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摊
是 不适用
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聘请兴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并与兴业证券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签订了相关的保荐协议。中信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将由
兴业证券承接。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无
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 2022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吴文杰 周 倩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