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生堂: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3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
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
文件,是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变化情况、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资本运作计划
等诸多因素后作出的决策。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终止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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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明红 陈明宇 强欣荣
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