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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惠伦晶体: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300460        证券简称:惠伦晶体         公告编号:2023-037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特别决议形式通过的,应当由出

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4、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
(星期二)14:00 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由
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积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公司监事、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
取网络投票方式,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 9:15-15:00。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14 人,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9 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5 人。参与
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8,718,58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0.9109%,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有表决权
股份 58,676,9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8960%;通过网络参与表决
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148%。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股份的中小投资者共 5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41,6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中
小投资者 0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中小投资者 5 人,合计持有股份数 41,6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0.0148%。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9 项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提请大会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9 项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715,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269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715,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269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715,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269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715,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269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715,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269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机构申请授信
额度及相关授权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715,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269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715,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269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715,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269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715,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269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715,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269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715,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2692%;反对 2,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
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0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 58,680,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6%;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64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1346%;反对 3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865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
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天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