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2023-08-05
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24002 债券简称:华铭定转
债券代码:124014 债券简称:华铭定02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
期将于2023年8月24日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08月0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提名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
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及候选人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张亮先生、
曾毅先生、王文评先生、时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详见附件),同意提名潘峰先生、陈鹏先生、张姝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
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未
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候选人潘峰先生、陈鹏先生、张姝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其已书面承诺报名参加最近一次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陈鹏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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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提名候选人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
核,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选举方式
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
投票方式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选举。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
实、勤勉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08 月 0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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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亮先生,1980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EMBA硕士。2003
年1月至2004年5月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有限公司研发部工程师;2004年5月
至2011年7月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2011年8月至今任上海华
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张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410,4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28.37%。张亮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除与公司副总经理徐剑平先生为表
兄弟关系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
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曾毅先生,1975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
年7月至1998年9月任上海蓝迪医疗仪器有限公司研发工程师;1998年9月至2004
年4月任上海英伍电子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2004年4月至2013年7月任西班牙英
德拉公司高级项目经理;2013年9月至2019年1月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
限公司研发事业部总经理;2019年1月至2020年10月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2020年8月至今任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曾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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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评先生,1961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专学历。1980
年9月至1997年9月任大同机车厂技校教师;1997年10月至2012年6月任宁波市镇
海国创机车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7月至2021年11月任宁波国创机车装备
有限公司总经理;2021年12月至今任浙江国创热管理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文评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王文评先生与持有公司5%
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时伟先生,1983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共
党员。2002年9月至2006年9月就读于沈阳理工大学;2006年10月至2009年7月任
大连路美芯片科技有限公司红黄芯片事业部后段工艺副经理;2009年8月至2012
年8月任北京太时芯光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人民大
学MBA在职学习班进修学习;2013年9月至2014年8月任华延芯光科技有限公司
芯片部部长;2014年9月至2021年9月任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
2021年9月至2023年3月任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大客户事业部总经理;2023年03
月至今任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路测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时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时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潘峰先生,1980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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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4月至2010年12月任上海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年12月至今任上海丰
兆律师事务所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潘峰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陈鹏先生,1971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
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1991 年 7 月至 1997 年 12 月任青岛市粮油食品进出口
公司会计;1997 年 12 月至 2002 年 12 月任青岛益佳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会计;
2002 年 12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青岛益佳海明食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09 年 1
月至 2016 年 4 月任青岛保税区汇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 年 4 月至
2018 年 3 月任青岛新汇功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9 月至 2019
年 1 月兼任青岛黄海学院教师;2018 年 4 月至 2021 年 11 月任青岛拥湾资产管
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2021 年 11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隆程发展有
限公司财务总监;2022 年 6 月至今任海南徳慧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运营总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陈鹏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3.2.4 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张姝女士,1979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
2003年7月至2005年9月任宏基集团产品经理;2005年10月至2011年11月任英华达
集团项目经理;2011年12月至2017年6月任上海晖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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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7月至2019年9月任上海博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21年6月
至今任苏州博来纳润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姝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张姝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
3.2.4条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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