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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铭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5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我们认为:
    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合法有效;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应条件,具有
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董事候选人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
格,未发现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张亮先生、曾毅先生、王文评先生、时伟先生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潘峰先生、陈鹏先生、张姝女士为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业绩
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与业绩承诺方中韩智、韩伟、吴亚光、张永全、曹莉
达成的业绩补偿方案符合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
议的约定,本次业绩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于桂杰、孙福成的业绩补偿,公司亦将积极采取措施实现
业绩补偿。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实施超额利润奖励的独立意见
    我们查阅了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业绩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及《关于上海华铭
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中超额利
润奖励相关事项执行情况的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并对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度至2021年度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实施
超额利润奖励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
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签署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中应收账款考核相
关执行事项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韩智、韩伟签署的《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收购北京聚利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交易中应收账款考核相关执行事项的协
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系签署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协议内容符合公
司实际情况及经营发展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林   清           曹逸倩




                                                       2023年08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