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铭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7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
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
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
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
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相关定期报告
更正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以下无正文,为《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潘 峰 陈 鹏 张 姝
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