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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铭智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10  

 证券代码:300462          证券简称:华铭智能         公告编号:2023-071
 债券代码:124002          债券简称:华铭定转
 债券代码:124014          债券简称:华铭定02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3、本公告所称中小股东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上午 10:00
     (2)网络投票:2023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五),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10
 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松江区茸梅路895号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亮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1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为 63,37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026% 。
    其中: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
股份 63,373,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6026% ;通过网络投票进
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9,962,800 股,占出席股东
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5.7208% 。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毅明
毅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与会股东经认真审议,通过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业绩补偿补充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6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2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3,37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9,96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沈毅律师、沈冬毅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参加股东大会人
员的资格、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毅明毅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
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华铭智能终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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