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0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了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匹配现阶段经营发展 的实际需要以创造更大的效益价值,公司拟对部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行调整:即拟将“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业化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合计39,900.00万元及专户银行存款利息(具体金额以实际结转时专户资金余额 为准),用于新项目“华能天津蓟州80MW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和“华 能文水县60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9,846,509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438.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3,257.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180.9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 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17日出具了 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2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存储情况 1、募集资金原使用计划 根据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净额分配金额(万元) 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业化项目 39,900.00 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 20,300.00 配电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400.00 补充流动资金 26,580.95 合计 97,180.95 2、募集资金变更后的使用情况 (1)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2021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 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上述原募投项目“新能源 汽车充电桩设备制造项目”“配电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湖南雅 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 公告》。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净额分配金额(万元) 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业化项目 39,900.00 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基地 5 万吨/年电池 30,700.00 级磷酸铁扩建工程 补充流动资金 26,580.95 合计 97,180.95 注:上表中“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募集资金净额分 配金额不包括对应的募集专户产生的利息。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为57,280.95万元(不 含募集资金账户利息),剩余募集资金总额为39,900.00万元(不含募集资金账 户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计划 累计投入募集资 投入进度(%)(3)= 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1) 金金额(2) (2)/(1) 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业化项目 39,900.00 0 0% 补充流动资金 26,580.95 26,580.95 100% 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基 30,700.00 30,700.00 100% 地 5 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 合计 97,180.95 57,280.95 58.94% 注:上述统计均不包含募集资金账户利息。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账户结余情况如下: 余额 存储 银行名称 账号 (万元) 方式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 20000003262000041883948 39,943.79 活期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五棵松支行 110061450013001544607 --- 已销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91140078801000001796 --- 已销户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分行 11050188360000003713 --- 已销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科支行 9550880055325400509 --- 已销户 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79040309000026158 --- 已销户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窑岭支行 13452000000431228 --- 已销户 合 计 39,943.79 注: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与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导致。 三、拟变更的原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原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公司本次拟变更原募投项目“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 金用途,该募投项目投资包括配用电自动化终端制造所需的场地和软硬件设备投 资,配电终端是安装于中压配电网现场的各种远方监测、控制单元的总称,主要 包括配电开关监控终端feederterminalunit(即FTU,馈线终端)、配电变压器 监测终端transformerterminalunit(即TTU,配变融合终端)、开关站和公用及 用户配电所的监控终端distributionterminalunit(即DTU,站所终端)等,上 述配电终端属于二次配电设备。 2、原募投项目拟在四川省成都市新津区投资建设,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 公司四川合纵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原计划总投资50,652.63万元,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39,900.00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41.06%),项目立项批准时间为2020 年5月28日,计划建设周期为3年。 3、原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馈线终端(FTU)、站所终端(DTU)、配变 融合终端(TTU)和分支监测单元(LTU)的产能将分别新增12,000台/年、12,000 台/年、36,000台/年和100,000台/年。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是基于当时的市场环 境及公司的经营策略而作出,同时公司从项目的实施背景、必要性、可行性、项 目收益等角度对该项目进行了多角度分析论证,并完成了内外部审批手续。该项 目资金计划投入明细构成如下: 类别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万元) 1、场地建造费 14,550.00 14,500.00 2、设备投资费 25,444.00 25,400.00 3、基本预备费 799.88 - 4、铺底流动资金 9,858.75 - 合计 50,652.63 39,900.00 4、2020—2022年期间受宏观非可控因素,公司异地建厂和管理难度加大, 存在众多不可控因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项目未实际投资建设。 (二)变更原募投项目的原因 1、自 2020 年 1 月起,受非可控因素的影响,募投项目前期工作的开展推 进缓慢,非可控因素的影响直至 2022 年 12 月才逐渐消除。与此同时受宏观经 济下行的影响,2020 年全社会用电量 7.51 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3.1%,比上 年增速回落 1.3 个百分点,2020 年全社会用电量增速下滑至十年来次低水平, 整体影响导致配电终端招标金额有所下滑。根据公司对 2020 至 2022 年国网配 网物资公开招标系统招标数据统计,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招标产品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一、配电终端 166,590.42 159,283.81 216,308.37 1、TTU 142,427.00 136,037.90 200,223.06 2、DTU 20,462.59 21,034.55 13,454.77 3、FTU 3,700.84 2,211.36 2,630.54 数据来源:国网公司配网物资协议库存公开招标采购招标公告、公司统计 2、公司是从事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及相关技术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聚 焦于生产和销售户外中高压(12-40.5kV)变电、配电和控制设备,公司的主 要产品为环网柜、开关柜、柱上开关、箱式变电站、变压器等一次配电设备且 具备较好的品牌口碑和市场知名度。2020—2022 年期间,公司为保证一二次 融合产品的按期交付,利用原有的天津生产基地的厂房和设备等基础设施,提 高二次配电产品的生产能力;同时通过与行业内知名二次配电设备厂家合作的 模式,将公司的柱上开关产品、环网柜产品等一次配电设备产品与二次配电设 备厂家融合,较大幅度地缩短设备供应周期和产能占用,加快了相关产品投入 市场的进程。 综上所述,为了保障经营业绩、控制经营风险,公司根据外部环境的实际 情况,基于审慎原则拟终止该项目的建设。 (三)变更原募投项目后剩余募集资金安排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后,其未使用募集资金 39,900.00 万元 (不含利息收益金额,利息收益具体金额以募投专户内的利息净收益的实际资 金为准),公司拟将上述资金用于新项目“华能天津蓟州 80MW 光伏发电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华能文水县 6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工程总承 包”的实施。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注销“配 用电自动化终端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相关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 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确定和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开户及相关事宜。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后,公司将按法规的要求及时开立新募集资 金投资账户,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等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四、新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公司本次拟将原募投项目“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 变更为“华能天津蓟州80MW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和“华能文水县6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此部分募集资金(未含募集资金账 户利息)用途变更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万元) 华能天津蓟州 80MW 光伏发电项目 EPC 工 1 28,714.76 23,000.00 程总承包 华能文水县 6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2 21,263.84 16,900.00 目 EPC 工程总承包 合计 49,978.60 39,900.00 1、华能天津蓟州80MW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1)项目名称:华能天津蓟州 80MW 光伏发电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2)建设地点:天津市蓟州区全境 (3)项目发包单位:天津市蓟州区华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4)项目总承包实施单位: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5)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位于天津市蓟州区。工程利用屋顶及庭院安装 光伏发电系统,容量为 80MW。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晶硅 550Wp 及以上光伏组件, 接入电压等级为 380V,接入方式采用“全额上网”的并网模式。 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作为 EPC 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负责总体项目管 理工作、设计、采购、现场施工等事宜。 (6)项目管理模式:本项目采用 EPC 工程总承包管理。 (7)项目涉及的立项、环保审批情况: 华能天津蓟州 80MW 光伏发电项目已完成天津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已完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总承包实施单位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与天津市蓟州区华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已签订《华能天津蓟州 80MW 光伏发电 项目 EPC 工程合同》。 (8)项目总投资情况:项目投资总额为投资 28,714.76 万元,其中,设备 及安装工程 25,421.71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 88.53%;建筑工程 387.85 万元,占 项目总投资 1.35%;其他费用 2,035.01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 7.09%;基本预备费 556.89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 1.94%;建设期利息 313.29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 1.09%。 (9)项目建设期:项目建设工期为 387 天,截至目前,公司已利用自有资 金、银行借款等资金支付部分前期建设,拟利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项目的后期建 设。 (10)项目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变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23,000.00 万元及专户的银行存款利息净额,其余部分为公司自筹资金。 (11)预计收益:本项目通过工程收入与工程投入成本的差价实现盈利。经 测算,本项目毛利率约为 10.54%,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2、华能文水县 6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1)项目名称:华能文水县 6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工程总承包 (2)建设地点: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 (3)项目发包单位:华能文水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4)项目总承包实施单位: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5)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为华能文水县 10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的一期部分,即华能文水县 6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项目一期建设 60MW, 位于山西省吕梁市文水县。工程利用屋顶及庭院安装光伏发电系统,容量为 60MW。 光伏发电系统采用单晶硅 540Wp 及以上光伏组件,接入电压等级为 380V,接入方 式采用“全额上网”的并网模式。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作为 EPC 工程总承 包单位,主要负责总体项目管理工作、设计、采购、现场施工等事宜。 (6)项目管理模式:本项目采用 EPC 工程总承包管理。 (7)项目涉及的立项、环保审批情况: 华能文水县 100MW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完成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 案,已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项目总承包实施单位天津合纵电力设 备有限公司与华能文水县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签订《华能文水县 60MW 屋顶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 (8)项目总投资情况:项目投资总额为投资 21,263.84 万元,其中,设备 及安装工程 18,711.94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 88.00%;建筑工程 477.15 万元,占 项目总投资 2.24%;其他费用 1,520.48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 7.15%;基本预备费 414.19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 1.95%;建设期利息 140.07 万元,占项目总投资 0.66%。 (9)项目建设期:建设工期为 273 天,截至目前,公司已利用自有资金、 银行借款等资金支付部分前期建设,拟利用部分募集资金用于项目的后期建设。 (10)项目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变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6,900.00 万元及专户的银行存款利息净额,其余部分为公司自筹资金。 (11)预计收益:本项目通过工程收入与工程投入成本的差价实现盈利。经 测算,本项目毛利率约为 9.00%,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二)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高泰道10号 3、法定代表人:韦强 4、注册资本:捌仟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5年03月09日 6、经营范围: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金属结构、通应零部件、输配电 及控制设备、绝缘制品、仪器仪表制造;电气设备、仪器仪表修理;建筑业;批 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机械设备租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商务服务业;售电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三)项目建设的背景 随着全球性传统能源短缺、气候变暖和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突出,各国政府 加大了对包括太阳能在内的各种新能源政策扶持力度。近年来,全球太阳能行业 呈现出高速发展的势头,根据欧洲光伏产业协会(EPIA)公布的统计分析数据,到 2020 年底,全球太阳能光伏发电容量已累计突破 800GW 大关,全国太阳能光伏 发电容量已累计突破 205GW。 2021 年 6 月 20 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 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试点县(市、区)政府牵头,会同电网和 相关投资企业开展试点方案编制工作。各省能源局主管部门在各县试点方案基础 上汇总编制本省试点方案。试点方案应按照“宜建尽建”的原则,合理确定建设 规模、运行模式、进度安排、接网消纳、运营维护、收益分配、政策支持和保障 措施等相关内容。2022 年 3 月国家能源局印发《2022 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指出,要稳步推进结构转型,充分利用油气矿区、工矿场区、工业园区的土 地、屋顶资源开发分布式风电、光伏。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提升公司 EPC 工程总承包业务的承接能力,构建产业链一体化解决方案 的服务能力 近年来,EPC 工程总承包越来越多的出现在国际大型工程承包市场上,正逐 步成为发达国家工程建设管理中一种被普遍采用的承包模式。在 EPC 模式下,项 目建设由过去传统模式下的业主分阶段管理变为专业设计院统筹考虑,从而促进 项目的集成管理,将各个阶段合理交叉,实现了 EPC 的内部协调,发挥了设计的 主导作用,降低了运行成本,提高了项目整体经济性,从而提升了项目综合效益。 公司深耕配电行业 20 多年,作为拥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力施工 总承包叁级、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叁级等施工运维资质和能力的高新 技术企业,本项目的实施将会进一步积累公司大型新能源综合项目的建设能力, 有助于构建“设计咨询+工程总包+设备制造+运维服务”产业链一体化解决方案 的服务能力。 2、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深耕“光储充”市场,寻求新的业绩增长点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发展中重要的基础能源产业,近年来我国电力行业发展 迅速,项目规模日渐庞大,投资建设管理模式不断创新。在业务快速增加的背景 下,公司的综合实力和市场影响力不断提高,公司承接的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的 体量也越来越大,客户对公司的资金实力与企业规模等要求也相应地不断提高。 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丰富光伏 EPC 项目的 执行经验,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深耕“光储充”市场,寻求新的业绩增长点,是确 保公司实现远期战略规划的必要途径。 (五)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1、国家推出的相关产业支持政策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政策保障 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指出,到 2035 年要广泛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在 “十四五”期间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降低碳排放强度,制定 2030 年前实现“碳 达峰”的行动方案。2021 年国家能源局发布《国家能源局关于 2021 年风电、光 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指出: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以及 2030 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 到 12 亿千瓦以上等任务,坚持目标导向,完善发展机制,释放消纳空间,优化 发展环境,发挥地方主导作用,调动投资主体积极性,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 量跃升发展。2021 年,全国风电、光伏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达到 11%左 右,后续逐年提高,确保 2025 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达到 20% 左右。国家能源局将加强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情况监测评估,引导 和促进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各派出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风电、光伏发电规 划落实、项目竞争性配置、电网送出工程建设、项目并网消纳等事项的监管,按 要求组织开展清洁能源消纳情况综合监管,保障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运行规 范有序。 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具备政策可行性。 2、公司在电力行业领域已积累了丰厚的业务基础和技术优势 公司凭借“设计咨询+工程总包+设备制造+运维服务”的全产业生态链一站 式服务,依托强大的制造能力,通过资源整合及完善的 EPC 工程服务能力,为客 户提供规划设计、施工承包、装备制造、管理运营等一揽子整体解决方案。公司 作为总承包方承接 EPC 项目优势明显,公司还相继承接了山西省忻州市神池县分 布式光伏项目、河南南阳 50 兆瓦户用光伏发电项目、新华水电莎车县 20 万千瓦 (80 万千瓦时)配套储能和 80 万千瓦市场化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等多个光伏 EPC 工程总承包项目。 3、公司具有成熟、稳定的专业人才团队 随着公司业务模式由设备提供商到工程服务商的转变,公司不断优化管理手 段,公司搭建的“智慧能源 EPC 事业部”,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在原有电力工程 EPC 项目的基础上,抓住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的市场浪潮,大力推广和快速复制公 司 EPC 业务积累的经验,重点开拓风电、光伏、储能等智慧能源相关的 EPC 业 务,同时该团队注重对项目全方位、全专业、全过程和全目标的全生命周期综合 管理,加强资源集成,提高整合能力和配置效率,使设计、采购、施工的深度融 合,实现项目各方利益的最大化。 综上,公司以其拥有的产品全面化、团队成熟化、项目经验丰富等竞争优势 可以保障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项目具备可行性。 (六)项目实施面临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1、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风险 公司对本次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已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预 期能给公司带来合理的投资收益,该投资决策是基于目前的国家产业政策、公司 的发展战略、客户需求情况等条件所做出的,但在实际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可 能因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建设不能按预定计划完工,影响到项目的投资 收益。 应对措施:公司将依托多年发展中积累的管理经验,组织高效的项目管理团 队来实施建设管理,不断加强项目建设管理团队自身的队伍建设,提高自身专业 管理水平,强化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力量,增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控制力,严 把质量关、进度关、投资关,从而降低工程建设相关风险。 2、原材料等成本项目波动风险 项目设备、工程建设的主要原材料为硅料、钢材、水泥、砂、石子等。原材 料采购价格对项目收益的影响很大,若因市场因素引起原材料价格上涨,可能导 致该项目投资收益无法达到预期水平。 应对措施:公司将进一步拓宽采购渠道,注重收集价格信息和预测、分析价 格走势。同时做好建设备货计划和预测工作,力求保持合理的库存水平,以确保 在原材料的价格相对稳定,并争取在确保质量和采购量的前提下降低采购价格。 3、财务风险 本项目涉及总金额较大,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筹措、信贷政策的变化、 融资渠道的通畅程度将使公司承担一定的资金财务风险。 应对措施:对于财务风险,公司将通过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加强内部控制机制等方式优化整体资源配置,提升公司规范化管理水平, 降低和防范风险,保障公司项目落地。 五、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结合当前市场环境及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审 慎认真考虑募投项目实施的经济性和有效性做出的合理调整,变更后的募投项 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本次变更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时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 化资金和资源配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同时满足公司整体经营发展布局等客观情况需要,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和 满足公司长期发展需要。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规定。综上,我们一致同 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结合公司产品市场需 求、产品结构变化以及战略布局需要,并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后作 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合纵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事项已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 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对合纵科技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的用途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独立意见; 4、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见; 5、变更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合同等。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