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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纵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6-07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2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纵科技”)于2023
年6月6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天津合纵”)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
“华能天津蓟州80MW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和“华能文水县60MW屋顶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天
津合纵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
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近日,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
签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13号),同意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9,846,509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438.3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
3,257.3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7,180.95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
由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5月17日出具了
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21)第22000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1、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并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2021年第十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充
   电桩设备制造项目”及“配电物联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
   30,700万元及专户银行存款利息,用于新项目“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
   乡基地5万吨/年电池级磷酸铁扩建工程”。详见公司2021年12月14日披露于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2、2023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配用电自动化终端产
   业化项目”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合计39,900万元及专户银行存款利息,用于新项目
   “华能天津蓟州80MW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和“华能文水县60MW屋顶分
   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详见公司2023年5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第
   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天津合纵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6月6日,公司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和账户金额如下:
                                            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金额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对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账户          (万元)
                                                                           “华能天津蓟州80MW光
       北京银行股份            华龙证券                                    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
天津                                       200000319022
       有限公司中关    公司    股份有限                      39,943.80     包”和“华能文水县60MW
合纵                                        00120111731
       村海淀园支行              公司                                      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
                                                                           目EPC工程总承包”
   注:因本次的开户银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海淀园支行”无对外签署协议的权限,故本次《募集
   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其上级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的名义代为签署。

        三、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丁方: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丁方”)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
用于甲方华能天津蓟州80MW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华能文水县60MW屋顶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
用途。
    2、甲乙丙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丁方作为甲方和丙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丁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
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
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丁方的调查与查询。丁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
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丙方授权丁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熊辉、朱红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
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
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
明;丁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
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丁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
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甲方和乙方应当及时
以传真方式通知丁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丁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丁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
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丁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丁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丁方调查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丙方有权或者丁方可要
求甲方或丙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
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丁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