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01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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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同时取消部分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
会在审议《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同时取消部分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
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
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天津茂联提供对外担保,有利于
拓宽天津茂联的融资渠道,推动天津茂联既定的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
升天津茂联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天津茂联融
资安排发生变动,公司取消为天津茂联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宁夏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对外担保同时取消部分担保金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诚实信用、
自愿的原则,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关联交易原则,采取了有效的风险控制措
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上述事项。
(以下无正文)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松源 刘光超 张 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