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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合纵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9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对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向天津茂联提供对外担保,有利于拓宽天津茂联的融资渠
道,推动天津茂联既定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天津茂联的持续经营和
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上述对外担保
暨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选择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可控、稳健的理财产品进行现金
管理,能够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审议、决策程序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我们
一致同意公司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的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补选非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决策程序、确定依据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拟补选的董事张银昆先生
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有关规定,具备履
行董事职责所必须的能力。我们同意补选张银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松源                 刘光超                  张   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