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8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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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
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结合
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行的延期,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
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
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回购实施期限延期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
司价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回
购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延期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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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
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松源 刘光超 张 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