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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思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6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章程》,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

度,现就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对外担
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报告期内,除了对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也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023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其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一致同意该
议案。


    三、《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我们对本次《关于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进行认真核查,认
为本次修订公司经营范围及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章程指引》
等相关规定,本次修改有利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对公司经营范围及《公司章程》
相关条款的修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罗炳勤                      蔡庆虹                     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