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10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制度》的要求,作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我们本着认真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现就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增加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
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
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一
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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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炳勤 蔡庆虹 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