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2023-11-10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5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8 号),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27,433,628 股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
每股 11.3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9,999,996.4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
8,311,699.0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1,688,297.33 元。本次募集资金由主承销
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扣除不含税保荐承销费 6,842,452.83
元后,存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开立的 376010100101424014 账号
人民币 303,157,543.57 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出具 XYZH/2021JNAA4028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
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户名 开户行 账户 用途
(元)
远距离、大场景、全天候智
恒丰银行股份有
37050101100100000010 56,204,926.41 能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升级与
限公司济南分行
产业化项目
兴业银行股份有 神思云脑升级研发与建设项
神思电 限公司济南分行 376010100101424014 117,378,861.07 目、研究开发体系升级建设
子技术 营业部 项目
股份有 齐鲁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限公司山东自贸
86611731101421040778 28,115,689.93 补充流动资金
试验区济南片区
分行营业部
合计 - 201,699,477.41 -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开
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远距离、大场景、全天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升级与
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公司原存放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的募集资金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
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同时失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新
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三、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变更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神思电子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事会和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神思电子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