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2023-11-10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神思电子”)2021 年度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神思电子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8 号),神思电子向特定对象发
行 27,433,628 股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11.30
元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为 人民 币 309,999,996.40 元 , 扣除 各项 发行费用不含税
8,311,699.0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1,688,297.33 元。本次募集资金
由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23 日在扣除不含税保荐
承销费 6,842,452.83 元后,存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营业部开
立的 376010100101424014 账号人民币 303,157,543.57 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
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11 月 24 日
出具 XYZH/2021JNAA40281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
户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
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 2023 年 11 月 8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专户余额
户名 开户行 账户 用途
(元)
远距离、大场景、全天候智
恒丰银行股份有
37050101100100000010 56,204,926.41 能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升级与
限公司济南分行
产业化项目
神思电 兴业银行股份有 神思云脑升级研发与建设项
子技术 限公司济南分行 376010100101424014 117,378,861.07 目、研究开发体系升级建设
股份有 营业部 项目
限公司 齐鲁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山东自贸
86611731101421040778 28,115,689.93 补充流动资金
试验区济南片区
分行营业部
合计 - 201,699,477.41 -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变更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齐鲁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远距离、大场景、
全天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升级与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
公司原存放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募集资金转存至新开立 的募集
资金专用账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
将其转为一般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与保荐机构、开户银
行签订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
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
三、公司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同意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变更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
订新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有助于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
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一致同意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事
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神思电子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监
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
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神思电子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慧能 魏尚骅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