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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神思电子: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27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3-069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23
年11月27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3年11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27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2023年11月10日以公告
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股东(其中,涉及公司公告过的表决权委托已做合并计算处理)
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共计9名,代表公司股份62,834,125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31.8889%。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61,998,52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64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6名,代表公司股份835,600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0.4241%。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7名,代表公司股份9,995,6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729%。


    参加会议的股东均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
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和《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决议如

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公司控股股东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环保)回避表决。(能
源环保合计拥有公司32,708,784股所对应的表决权,其中,能源环保持有公司22,455,912
股,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10,252,872股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能
源环保)

    表决结果:同意30,107,14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96%;反对
18,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977,4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179%;反对1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1%;弃权0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晶晶、常小宝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