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80 股票简称:光力科技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GL TECH Co.,Ltd. (河南省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 10 号)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零二三年五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 下简称“可转债”)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上市保荐人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 容,请投资者查阅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等。 本上市公告书使用的简称释义与《募集说明书》相同。 2 第二节 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文简称:光力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197。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40,000.00 万元(4,000,000 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40,000.00 万元(4,000,000 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3 年 5 月 29 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3 年 5 月 8 日至 2029 年 5 月 7 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3 年 11 月 13 日至 2029 年 5 月 7 日。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 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 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 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 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承担。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十三、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 证鹏元评级,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评 级展望为稳定。 3 第三节 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监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证监许可〔2022〕2748 号文核准,光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4,000,000 张可转换公 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40,000.00 万元。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5 日,T-1 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 4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4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 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光力转债”,债券代码“123197”。 本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6 日在《证券时报》刊登了《提示性公告》。《光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文件全文 可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询。 4 第四节 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L TECH Co., Ltd. 股票简称:光力科技 股票代码:300480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成立日期:1994 年 1 月 22 日 注册资本:351,407,639 元 法定代表人:赵彤宇 注册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 10 号 办公地址: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 10 号 经营范围:传感器、变送器、检测(监测)仪器仪表及控制系统、安全设备、 环保设备、机电设备、防护装备、防爆电气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及维护;系统 集成及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机械、电子产品的来料加工;仪器仪表 的检测与校验;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电设备安装;计算机软件开发; 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硬件技术开发、制造、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通 信设备的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房屋租赁。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1994 年 1 月,发行人前身光力有限成立 1993 年 11 月 19 日,光力有限股东王艳君与赵彤宇共同签署《郑州市光力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光力有限,注册资本为 30 万元, 其中王艳君出资 24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80%,赵彤宇以技术出资作价 6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20%。 5 1993 年 12 月 9 日,郑州市金水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作出“金体改(1993) 17 号”《关于批准设立“郑州市光力发展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设立光力 有限。 1993 年 12 月 9 日,郑州市金水审计师事务所出具“93 联验审字第 416 号” 《企业注册资金审验证明书》,光力有限已收到王艳君投入的股金 24 万元、赵 彤宇投入的股金 6 万元。 1994 年 1 月 22 日,光力有限完成设立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郑州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光力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艳君 24.00 80.00% 2 赵彤宇 6.00 20.00% 合计 30.00 100.00% (二)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的历次股权变动 1、1997 年 1 月,光力有限第一次增资 1996 年 12 月 30 日,光力有限股东王艳君与赵彤宇共同签署《郑州市光力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 万元,增资完成后,王 艳君和赵彤宇均出资 50 万元,各自持有光力有限 50%的股权。 1997 年 1 月 3 日,郑州中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审字第 002 号”《企业 注册资金审验证明书》,验证截至 1996 年 11 月 30 日,光力有限实收资本账户 为 32 万元,现将股东投入资本 68 万元(原记短期借款账户)作为增资转入实收 资本账户,已在 1996 年 12 月 30 日调账,实收资本账户共计 100 万元,光力有 限注册资本 100 万元已全部到位。 1997 年 1 月 13 日,光力有限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增资完成后,光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艳君 50.00 50.00% 2 赵彤宇 50.00 50.00% 合计 100.00 100.00% 6 2、2000 年 12 月,光力有限第二次增资 2000 年 11 月 28 日,光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光力有限注 册资本增加至 393 万元,其中王艳君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93.4 万元,赵彤宇认缴 新增注册资本 199.6 万元。 2000 年 11 月 30 日,河南豫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豫经内验字(2000) 第 31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0 年 11 月 30 日,王艳君、赵彤宇认缴 的 293 万元增资已缴足,前述出资均为现金出资,变更后实收资本为 393 万元。 2000 年 12 月 11 日,光力有限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 次增资完成后,光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艳君 143.40 36.50% 2 赵彤宇 249.60 63.50% 合计 393.00 100.00% 3、2000 年 12 月,光力有限第三次增资 2000 年 12 月 12 日,光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增 加至 500 万元,其中王艳君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06.6 万元,赵彤宇认缴新增注册 资本 0.4 万元。 2000 年 12 月 18 日,河南豫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豫经内验字(2000) 第 33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0 年 12 月 18 日止,王艳君、赵彤宇认 缴的 107 万元增资已缴足,前述出资均为货币出资,实收资本变更为 500 万元。 2000 年 12 月 21 日,光力有限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 次增资完成后,光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艳君 250.00 50.00% 2 赵彤宇 250.00 50.00% 合计 500.00 100.00% 4、2003 年 5 月,光力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3 年 5 月 18 日,光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王艳君将持 7 有的光力有限 10%的股权转让给股东赵彤宇。 2003 年 5 月 29 日,王艳君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赵彤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光力有限业已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 成后,光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赵彤宇 300.00 60.00% 2 王艳君 200.00 40.00% 合计 500.00 100.00% 5、2006 年 8 月,光力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06 年 8 月 8 日,光力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股东王艳君 将其持有的光力有限 28%的股权转让给赵彤宇、将其持有的光力有限 12%的股 权转让给陈淑兰。 2006 年 8 月 9 日,王艳君作为转让方与受让方赵彤宇、陈淑兰分别签订《出 资转让协议》。 光力有限业已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 成后,光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赵彤宇 440.00 88.00% 2 陈淑兰 60.00 12.00% 合计 500.00 100.00% 6、2007 年 9 月,光力有限第四次增资 2007 年 8 月 17 日,光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 增加至 1,000 万元,其中赵彤宇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460 万元,陈淑兰认缴新增注 册资本 40 万元。 2007 年 8 月 29 日,河南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豫世会验字(2007) 第 8-0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7 年 8 月 29 日止,光力有限已收到股 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前述出资均为货币出资,实收资本变更为 1,000 万元。 8 2007 年 9 月 5 日,光力有限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增资完成后,光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赵彤宇 900.00 90.00% 2 陈淑兰 100.00 10.00% 合计 1,000.00 100.00% 7、2007 年 12 月,光力有限第五次增资 2007 年 8 月 28 日,郑州加倍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其与光力有限合并。合并前郑州加倍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65.53 万元,其中赵彤宇出资 149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90%;陈淑兰出资 16.53 万 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0%。 2007 年 12 月 12 日,郑州方园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郑方评报字[2007]第 52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7 年 11 月 30 日,郑州加 倍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1,655,303.00 元。 2007 年 12 月 12 日,光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光力有限吸收 合并郑州加倍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光力有限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1,200 万元,其中股东赵彤宇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80 万元(其所持原郑州加倍特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转为光力有限注册资本 148.977 万元并另行投入货币出资 31.023 万元),陈淑兰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20 万元(其所持原郑州加倍特电子技 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转为光力有限注册资本 16.553 万元并另行投入货币出资 3.447 万元);光力有限吸收合并郑州加倍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后,原郑州加倍 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光力有限承担,郑州加倍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办理注销手续。 2007 年 12 月 14 日,河南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豫世会验字(2007) 第 12-0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7 年 12 月 14 日止,光力有限已收到 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0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34.47 万元,净资产出资 165.53 万元。 2007 年 12 月 24 日,光力有限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 次增资完成后,光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9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赵彤宇 1,080.00 90.00% 2 陈淑兰 120.00 10.00% 合计 1,200.00 100.00% 8、2009 年 1 月,光力有限第六次增资 2008 年 9 月 16 日,河南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其与光力有限合并,合并后河南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资产、负债均由 光力有限享有和承担,河南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原股东郭太献的全部出 资转让给股东赵彤宇,转让后股东赵彤宇、陈淑兰的出资转化调整为光力有限的 出资。合并前河南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其中赵彤宇出 资 886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88.6%;陈淑兰出资 100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 的 10%;郭太献出资 14 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 1.4%。 2008 年 10 月 27 日,光力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光力有限 吸收合并河南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力有限注册资本由 1,200 万元变更为 2,200 万元,其中股东赵彤宇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900 万元(其所持原河南光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转为光力有限注册资本 838.8 万元并投入货币资金 61.2 万元),陈淑兰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100 万元(其所持原河南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注册资本转为光力有限注册资本 93.2 万元并投入货币资金 6.8 万元);光力有 限吸收合并河南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原河南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 债务由光力有限承担,河南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注销手续。 2008 年 11 月 21 日,河南天诚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诚评报字 [2008]第 026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8 年 10 月 31 日, 河南光力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932.23 万元。 2008 年 11 月 25 日,河南天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明验字(2008) 第 11-00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8 年 11 月 24 日止,光力有限已收到 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其中货币出资 68 万元,净资产出资 932 万元。 2009 年 1 月 20 日,光力有限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增资完成后,光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10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赵彤宇 1,980.00 90.00% 2 陈淑兰 220.00 10.00% 合计 2,200.00 100.00% 9、2009 年 7 月,光力有限第七次增资 2009 年 5 月 26 日,光力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 增加至 3,000 万元,其中赵彤宇认缴新增注册资本 780 万元,陈淑兰认缴新增注 册资本 20 万元。 2009 年 7 月 1 日,河南世纪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豫世会验字(2009) 第 01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9 年 7 月 1 日止,光力有限已收到股东 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800 万元,前述出资均为货币出资。 2009 年 7 月 6 日,光力有限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 增资完成后,光力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赵彤宇 2,760.00 92.00% 2 陈淑兰 240.00 8.00% 合计 3,000.00 100.00% (三)发行人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0 年 10 月 26 日,光力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光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 份公司。经公司 2010 年 12 月 24 日召开的创立大会决议通过,光力有限股东赵 彤宇、陈淑兰作为发起人,将经审计的光力有限截至基准日 2010 年 8 月 31 日的 账面净资产折合股本 3,000.00 万元,剩余净资产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11 年 1 月 17 日 , 公 司 依 法 办 理 了 工 商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注 册 号 为 410199100001649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光力科技”)。2011 年 1 月,光力有限整体变更为发行人后 的股权结构为: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额(万元) 股份比例 1 赵彤宇 2,760.00 92.00% 11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额(万元) 股份比例 2 陈淑兰 240.00 8.00% 合计 3,000.00 100.00% (四)发行人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至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前的历次股权变动 1、2011 年 3 月,发行人第一次增资 2011 年 3 月 6 日,发行人股东赵彤宇、陈淑兰与郑州万丰隆实业有限公司、 李祖庆、赵彤亚、孙建华、刘春峰、李玉霞、朱瑞红、李晓华、丁连英、张俊峰、 王凯、李波、李文广、赵彤凯签订《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各方约定将公司总股本由 3,000 万元增加到 4,100 万元,同意新增 1,100 万股分 别由赵彤宇、郑州万丰隆实业有限公司等认购,认购价格为每股 1 元。 2011 年 3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 2011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审议通过本次增资事宜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2011 年 3 月 24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所出具“利安 达验字[2011]第 N1104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3 月 24 日,发行人 已收到赵彤宇、郑州万丰隆实业有限公司、李祖庆、赵彤亚、孙建华、刘春峰、 李玉霞、朱瑞红、李晓华、丁连英、张俊峰、王凯、李波、李文广及赵彤凯缴纳 的新增注册资本 1,100 万元,前述出资均为货币出资,实收资本变更为 4,100 万 元。 2011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 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额(万元) 股份比例 1 赵彤宇 3,081.90 75.17% 2 郑州万丰隆实业有限公司 500.00 12.20% 3 陈淑兰 240.00 5.85% 4 李祖庆 67.20 1.64% 5 赵彤亚 42.00 1.02% 6 李玉霞 28.00 0.68% 7 赵彤凯 26.60 0.65% 8 朱瑞红 24.50 0.60% 12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额(万元) 股份比例 9 孙建华 14.20 0.35% 10 李晓华 14.00 0.34% 11 张俊峰 11.90 0.29% 12 刘春峰 10.50 0.26% 13 王凯 10.50 0.26% 14 李波 10.50 0.26% 15 李文广 10.50 0.26% 16 丁连英 7.70 0.19% 合计 4,100.00 100.00% 2、2011 年 5 月,发行人第二次增资 2011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1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4,100 万元增加至 4,600 万元,其中新股东江苏国投衡盈创业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新增股本 300 万元,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认 购新增股本 90 万元,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购新增股本 60 万元, 北京明石信远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认购新增股本 50 万元。发行人并与前 述增资方签署了相关增资协议。 2011 年 5 月 3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利安达验字[2011] 第 1030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5 月 3 日,发行人已收到江苏国投 衡盈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郑州百瑞创新 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及北京明石信远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缴纳的新增出 资金额 5,500 万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 500 万元、新增资本公积 5,000 万元, 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实收资本变更为 4,600 万元。 2011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 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额(万元) 股份比例 1 赵彤宇 3,081.90 66.99% 2 郑州万丰隆实业有限公司 500.00 10.87% 江苏国投衡盈创业投资中心(有 3 300.00 6.52% 限合伙) 4 陈淑兰 240.00 5.22% 13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额(万元) 股份比例 5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90.00 1.96% 6 李祖庆 67.20 1.46% 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 7 60.00 1.30% 公司 北京明石信远创业投资中心(有 8 50.00 1.09% 限合伙) 9 赵彤亚 42.00 0.91% 10 李玉霞 28.00 0.61% 11 赵彤凯 26.60 0.58% 12 朱瑞红 24.50 0.53% 13 孙建华 14.20 0.31% 14 李晓华 14.00 0.30% 15 张俊峰 11.90 0.26% 16 刘春峰 10.50 0.23% 17 王 凯 10.50 0.23% 18 李 波 10.50 0.23% 19 李文广 10.50 0.23% 20 丁连英 7.70 0.17% 合计 4,600.00 100.00% 3、2012 年 6 月,发行人第三次增资 2012 年 6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同意以截止 201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6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 2,300 万股,剩余资本公积 6,555.44 万元,转增后公司总 股本为 6,900 万股。 2012 年 4 月 25 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利安达审字[2012] 第 1254 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 2011 年 12 月 31 日,资本公积为 88,554,380.14 元。 2012 年 6 月 13 日,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国浩验 字[2012]405C68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2 年 6 月 13 日止,发行人已将 资本公积 2,300 万元转增股本,实收资本变更为 6,900 万元。 2012 年 6 月 19 日,发行人办理完毕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 14 资完成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股份数额(万元) 股份比例 1 赵彤宇 4,622.85 66.99% 2 郑州万丰隆实业有限公司 750.00 10.87% 江苏国投衡盈创业投资中心(有 450.00 3 6.52% 限合伙) 4 陈淑兰 360.00 5.22% 5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35.00 1.96% 6 李祖庆 100.80 1.46% 郑州百瑞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 90.00 7 1.30% 公司 北京明石信远创业投资中心(有 75.00 8 1.09% 限合伙) 9 赵彤亚 63.00 0.91% 10 李玉霞 42.00 0.61% 11 赵彤凯 39.90 0.58% 12 朱瑞红 36.75 0.53% 13 孙建华 21.30 0.31% 14 李晓华 21.00 0.30% 15 张俊峰 17.85 0.26% 16 刘春峰 15.75 0.23% 17 王 凯 15.75 0.23% 18 李 波 15.75 0.23% 19 李文广 15.75 0.23% 20 丁连英 11.55 0.17% 合计 6,900.00 100.00% (五)2015 年 7 月,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深交所创 业板上市 2012 年 10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发行 人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2,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申请在深交所 创业板上市交易。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75 号文核准,发行人于 2015 年 6 月向社会 公开发行 2,3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5 2015 年 6 月 26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 (瑞华验字[2015]41030005 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5 年 6 月 26 日, 发行人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440,000 元,发行人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9,200 万元,累计股本为 9,200 万元。 2015 年 7 月 2 日,发行人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480, 股票简称:光力科技。 2015 年 9 月 8 日,发行人办理完毕本次新股发行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新 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的股权结构为: 股份类别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6,900.00 75.00%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500.00 16.30% 境内自然人持股 5,400.00 58.70% 无限售条件股份 2,300.00 25.00% 合 计 9,200.00 100.00% (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后至今的历史沿革 1、2016 年 11 月,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股权激励 2016 年 2 月 1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郑 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郑州光力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 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出具核查 意见。 2016 年 2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 次股权激励的相关议案。根据股权激励方案,上市公司向 61 名激励对象激励 82.30 万股限制性股票。 2016 年 2 月 22 日,根据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 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 2016 年 2 月 22 日为授予日。 16 2016 年 4 月 5 日,根据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发行人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及股票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权的激励 对象及股权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从 61 名调整为 59 名,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总 数由 82.30 万股调整为 81.00 万股。 至此,发行人股本总额由 9,200 万股增至 9,281 万股。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16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定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92,0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1.5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并作出决议,同意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光力科技 总股本 9,2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5 元(含税),同时,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 2016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发布《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因发行 人董事会审议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总股本由 9,200 万股增加至 9,281 万股, 光力科技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等相关规定和 要求,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即:以光力科技现有总股 本 9,281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486908 元(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9.912725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16 年 5 月 26 日, 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5 月 27 日。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完成后,光力科技的总 股本增至 18,481 万股。 2016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即公司股份总数由 9,200 万股增加至 18,481 万股。 2016 年 11 月 17 日,发行人办理完毕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换发新的营业执照。 17 2、2017 年 9 月,发行人向邵云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2016 年 12 月 15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1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 相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交易的相关事宜。 2017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议案。 2017 年 6 月 27 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郑州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邵云保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40 号),核准发行人 向邵云保发行 6,761,194 股股份、向邵晨发行 751,24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017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发布《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报告书 的修订说明公告》,由于公司已于 2017 年 6 月 9 日实施了 2016 年度权益分配方 案,根据相关规定对本次交易发行股份的价格和发行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改为 向邵云保发行 6,778,055 股股份、向邵晨发行 753,117 股股份。 2017 年 7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拟变更公司名称、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提交股 东大会表决。 2017 年 8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 更公司名称、增加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即将注册资本 增加至 192,341,172 元。 2017 年 9 月 4 日,发行人办理完毕本次增加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17 年 12 月,发行人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7 年 8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8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68,101 股限制 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1.4558633 元/股。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作出 回购限制性股票决定已经取得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 2017 年 8 月 24 日,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减资公告》,公司总股本将由 192,341,172 股减至 192,273,071 股,公司注册 资本也相应由 192,341,172 元减少至 192,273,071 元。 2017 年 9 月 13 日,发行人在《东方今报》向债权人公示了《减资公告》, 公司总股本由 192,341,172 股减至 192,273,071 股,各债权人有权在规定期内要求 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2017 年 10 月 30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1040002 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注销事宜已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完成。 2017 年 12 月 8 日,发行人办理完毕本次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2018 年 4 月,发行人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2018 年 1 月 25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0,622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1.4558633 元/股。 根据发行人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郑州光力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董事会作出 回购限制性股票决定已经取得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 2018 年 1 月 26 日,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减资公告》,公司总股本将由 192,273,071 股减至 192,232,449 股,公司注册 资本也相应由 192,273,071 元减少至 192,232,449 元。 2018 年 2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19 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决定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192,273,071 元变 更为 192,232,449 元。 2018 年 3 月 19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41040003 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注销事宜已于 2018 年 4 月 2 日完成。 2018 年 4 月 12 日,发行人办理完毕本次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2019 年 1 月,发行人终止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决定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 的 29,869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1.4058528 元/股。 2018 年 10 月 29 日,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减资公告》,发行人总股本将由 192,232,449 股减至 192,202,580 股,公司 注册资本也相应由 192,232,449 元减少至 192,202,580 元。 2018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52 名激励对 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018 年 11 月 10 日,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的减资公告》,发行人总股本将由 192,202,580 股减至 191,802,931 股,公司注册 资本也相应由 192,202,580 元减少至 191,802,931 元。 2018 年 11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 52 名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2019 年 1 月 4 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 20 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9]41040001 号)。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注销事宜已于 2019 年 1 月 23 日完成。 2019 年 1 月 31 日,发行人办理完毕本次减少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6、2020 年 9 月,发行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020 年 3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决定以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总股本 191,802,931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 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发行人总股 本由 191,802,931 股增至 249,343,810 股。 2020 年 4 月 17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0 年 4 月 30 日,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作出《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 告》。 2020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9 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总 股本由 191,802,931 股增至 249,343,810 股,公司需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份总 额及注册资本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提请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截至尽调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7、2021 年 9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 年 9 月 14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 议案。 2020 年 9 月 15 日,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发布《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21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议案。 2020 年 10 月 1 日,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发布《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2021 年 8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在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 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董事长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 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 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2021 年 8 月 17 日,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鉴于上述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事宜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届满,以及发行和办理后续事 宜尚需一定时间,因此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决议有效期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即延至 2022 年 9 月 28 日。除 延长前述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其他内容不变。 2021 年 9 月 11 日,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 年 9 月 27 日,发行人召开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1 年 9 月 28 日,发行人在巨潮资讯网发布《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9 月 25 日出具的《验资报 告》(致同验字(2021)第 410C000652 号),截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止,发行 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20,295,202 股,募集资金总额 549,999,974.20 元, 22 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2,711,076.12 元,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37,288,898.08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20,295,202.00 元,其余 516,993,696.08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8、2022 年 5 月,发行人股权激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1)股权激励 根据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30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共计 11 人,包括:部分上市公司(含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公司近四年 2 次以上进入前五名的管理精英;半导体新业务国产化 核心研发技术人员。2022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出具了《光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410C000253 号),截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止,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11 人以货币资金缴纳的 出资款人民币 5,722,800.00 元。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归属股票数量:76.00 万股,涉及激励对象 11 人。本次归属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为 2022 年 5 月 20 日,流通数量为 76.00 万 股,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8%。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李祖庆 非独立董事、副总经理 50 22.73% 曹伟 原财务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30 13.64% 核心管理和技术骨干(9 人) 110 50.00% 预留 30 13.64% 合计(11 人) 220 100.00%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3 2022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的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269,639,01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2022 年 5 月 24 日, 公司发布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上述议案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股份归属工作安排,发行人总股本 351,290,715 股。 9、2023 年 1 月,发行人股权激励 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本次归属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性说明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 编号:2022-022),具体实施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 270,399,012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997189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2.991568 股。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应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与授予数量进行相 应调整 。调整 后,2021 年 限制性 股票 激励计 划预 留授 予部分 的授 予价格为 5.719310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授予数量为 38.9747 万股。 除上述内容外,本次归属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1 月 20 日。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 属期可归属数量(调整后)为 11.6924 万股,约占归属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可归属具体情况如下: 预留授予部分第 本次可归属数量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姓名 职务 一批次可归属数 占已获授预留限 量(万股) 量(万股) 制性股票的比例 核心管理和技术骨干(7 人) 38.9747 11.6924 30% 24 预留授予部分第 本次可归属数量 获授限制性股票数 姓名 职务 一批次可归属数 占已获授预留限 量(万股) 量(万股) 制性股票的比例 合计(7 人) 38.9747 11.6924 30%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出具了《光力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10C000031 号),审验了公司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截至 2022 年 12 月 30 日止, 公司已收到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7 人以货币资金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 668,724.64 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 116,924.00 元。本次归属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登记。本次股权激励后,发行人注册资本为 351,407,639 元。 三、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概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光力科技总股本为 351,407,639 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106,044,821 30.18 国有持股 0 0 其中:国有法人持股 0 0 其他内资持股 106,044,821 30.18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0 0 境内自然人持股 106,044,821 30.18 外资持股 0 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0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 基金、理财产品等 0 0 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 245,362,818 69.82 三、股份总数 351,407,639 100.00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光力科技前十大股东明细如下: 占总股本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股份限售(股) 例(%) 1 赵彤宇 境内自然人 126,925,241 36.12 95,193,931 深圳市信庭至美半导 境内一般法 2 17,564,534 5.00 注 0 体企业(有限合伙) 人 25 占总股本比 序号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数量(股) 股份限售(股) 例(%) 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 境内一般法 3 14,790,779 4.21 11,093,084 公司 人 4 孙慧明 境内自然人 14,248,305 4.05 0 5 陈淑兰 境内自然人 6,306,423 1.79 4,729,817 6 李祖庆 境内自然人 2,889,798 0.82 2,167,348 7 杨燕灵 境内自然人 2,653,656 0.76 0 8 张婕 境内自然人 2,256,919 0.64 0 9 赵彤亚 境内自然人 2,118,734 0.60 1,589,050 10 范秋月 境内自然人 2,104,673 0.60 0 合计 - 191,859,062 54.60 114,773,230 注: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深圳市信庭至美半导体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约为 4.99833585%,本表统计占总持股比例时保留两位小数,实际该股东持股比例低于 5%。 四、主营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概览 公司作为一家以中国为根基的国际化高科技企业,聚焦于半导体封测装备业 务,进一步夯实物联网安全生产监控装备业务竞争优势,致力于成为掌握核心技 术的全球半导体装备和工业智能化装备企业。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本公司所属的行业为: 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代码:C35)和仪器仪表制造业(行业代码:C40)。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 1、半导体封测装备业务 在半导体封测装备业务板块,公司主要业务为研发、生产、销售用于半导体 封测环节的精密加工设备、高性能高精度空气主轴等核心零部件、耗材(刀片等), 并在全球范围内按照客户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划切解决方案,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 体后道封测领域。 (1)半导体切割设备 通过并购世界领先半导体设备及高端零部件企业,公司构建了半导体封测装 备业务板块完整的技术与产品布局,奠定了公司在封测装备领域的技术领先优势, 26 成为既有封测装备、又有空气主轴等核心零部件与刀片耗材的企业。公司用数年 时间,对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造实现了高端半导体划片切割设备的国产化, 打破了国际企业在高端半导体划片切割设备的垄断。 设备类主要产品:郑州工厂产品有 12 英寸全自动双轴晶圆切割划片机-8230、 8231,12 英寸半自动双轴晶圆切割划片机-6230、6231,以及用于第三代半导体 切割的 6 英寸半自动单轴切割划片机-6110 等;以色列工厂产品有 80 系列、71 系列、72 系列、79 系列,以及多种刀片耗材。公司生产的半导体切割设备广泛 应用于硅基集成电路和功率半导体器件、碳化硅、MiniLED、氮化镓、砷化镓、 蓝宝石、陶瓷、水晶、石英、玻璃等多种电子元器件材料的划切,可应用于先进 封装中的划切工艺。 主要划片机产品如下: 1) 全自动双轴晶圆切割划片机-8230 全自动 8 英寸&12 英寸 8230 是一款高精度、高性能的双轴 12 英寸全自动切 割机,结合全新设计的操作系统,提供高效、低使用成本的切割体验。8230 支 持硬刀或软刀刀片,双轴可选配多种功率规格的主轴,适用于更高要求的切割。 设备搭配全新 GUI 交互界面,创新开发了画中画、追随式键盘等功能,操作更 便捷、精确。8230 除了可以切割硅晶圆、大型封装基板等各种材质、各种尺寸 的电子组件外,还适用于 SiC、陶瓷、蓝宝石等硬脆材料的切割。作为一款功能 齐全、更加先进的 12 英寸双轴全自动切割机,8230 性能指标处于国际一流水平, 并已批量使用于头部封测厂。 27 图 4-1 全自动双轴晶圆切割划片机-8230 2)8 英寸&12 英寸 71XX/72XX 系列 自动 8 英寸&12 英寸 71XX 是一款 8~12 英寸单轴半自动系列机台,广泛应 用于普通划切、大面积基板划切、倾斜式划切等领域。支持多尺寸刀片外径和多 面板切割,可最大程度减少客户成本并满足客户的灵活定制需求。 全自动 8 英寸&12 英寸 72XX 是一款 8~12 英寸单轴全自动系列机台,可以 为客户提供各种高级自动化和过程监控功能,满足硅、硅玻璃、玻璃、LTCC、 陶瓷、PCB 和其他硬质材料的切割,实现最严苛的切割生产效率和质量要求。 72 系列采用刀片磨损预测算法,还可减少高度测量时间,从而实现更高的切割 效率。 28 图 4-2 自动 8 英寸&12 英寸 71XX - 7122/7124/7132/7134 图 4-3 全自动 8 英寸&12 英寸 72XX - 7222/7223/7224/7200-300 (2)核心零部件-高性能高精度空气主轴 核心零部件及其品质是高端设备性能的保障,对于高端划切设备来说最重要 的核心零部件就是空气主轴。空气主轴采用气膜支承,具有高承载力、高刚度、 高精度、摩擦损耗小、寿命长等优点,在高转速下仍然具有非常高的精度和稳定 性。公司具有世界领先的空气主轴研发和生产能力,可以为半导体封测设备提供 高品质的空气主轴和优化迭代产品。此外,空气主轴还可用于汽车自动喷漆机器 人、光学镜片精加工机床、高精密机床、航空航天军工装备等领域,技术含量和 技术壁垒极高,是现代机械设备中不可缺少的关键零部件。公司围绕空气主轴打 29 造核心技术平台,进一步开展了空气导轨、旋转工作台、高速电机和驱动器等核 心零部件国产替代,为公司的设备产品提供更加安全的供应体系,同时进一步提 高产品性能。 切割用空气主轴可应用于多种材料的切削设备,可适配 2 英寸~4 英寸全系 列刀片,转速为 40,000~60,000RPM,功率范围从 1.2 kW 到 2.5 kW;优化的水冷 系统设计和制造技术使主轴寿命更长。 图 4-4 空气主轴示意图 (3)关键耗材-刀片 刀片是半导体封测工艺中晶圆切割和封装体切割环节的一种关键耗材,刀片 被空气主轴带动高速转动后直接作用于被切割材料上,刀片的质量及性能稳定性、 刀片间一致性等也会直接影响最终的切割质量和产品一致性。公司的软刀类型包 括镍刀、树脂刀及烧结刀,并可根据加工材料不同定制设计不同刀片;公司软刀 在切割品质方面具有加工效率高、精度高、寿命长等特点,且刀片通用性较好, 可适配国内外市场主流划片机。目前,公司软刀系列产品广泛应用于半导体晶圆 和电子元件的加工,经过几十年技术迭代和应用积累,性能稳定可靠,在全球处 于领先地位,客户认知度高。 图 4-5 刀片示意图 30 2、物联网安全生产监控装备业务 公司物联网安全生产监控类产品主要用途为工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 控,主要涉及矿山安全生产监控类产品。 1)矿山安全生产监控系统 图 4-6 公司矿山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示意图 公司矿山安全生产监控系统主要围绕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一通三防”提供智 能监测与分析预警,主要产品类型有瓦斯智能化精准抽采系统及防突综合管控技 术平台、智能安全监控系统、采空区火源定位监控系统、检测仪器(含部件)及 监控设备。基于行业领先的传感检测技术,实现井下环境的实时全面感知和数据 可靠传输,系统井下各类智能感知设备、智能分站及控制设备均为光力自主研发 生产。安全生产监控系统采用煤矿安全生产“一张图”的可视化分析与展示方式, 基于大数据分析技术实现对井下异常的自动分析和超前感知;系统还可融合人员 定位、应急监控、火灾监控等系统,实现多系统融合下的多业务异常联动处置, 使安全监控系统真正实现自动化、智能化、可视化和集成化。系统还可进行人工 远程控制,实现对异常和设备故障的人工对比验证和人工处置,提升维护人员工 作效率,为煤矿安全生产、减员增效保驾护航。 31 2)基于物联网的数字化智能钻机 图 4-7 公司数字化智能钻机模型图 智能钻机是公司自主研发的一款全自动智能钻机,主要用于煤矿井下瓦斯抽 采、水害防治、防突卸压等安全施工钻孔及地质勘探钻孔。钻机可实现地面/远 程全自动控制、井下全自动/半自动控制及单步手动等灵活多样的控制方式,有 效减少钻探作业人员和劳动强度;设备可以实现远距离遥控,使得作业人员远离 危险环境。设备还可以实现自适应钻进、智能预判钻孔事故、减少断杆、埋钻事 故及孔底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通过效率、功耗双优化,实现了智能、安全高效 钻进,与瓦斯抽采管网监控系统组成了完整的应用链条,为煤矿瓦斯治理提供全 过程、全周期的智慧管理。 五、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赵彤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6,925,241 股,通 过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4,790,779 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 351,407,639 股的 40.3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赵彤宇先生,1967 年 7 月出生,环境工程专业,工学硕士, EMBA。1987 年至 2000 年,任河南电力试验研究所技术干部;2001 年 3 月至 2011 年 1 月, 任光力有限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2016 年 10 月至 2023 年 4 月,兼任光力科 32 技总经理;2011 年 1 月至今,任光力科技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及权属纠纷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在证券登 记结算机构的质押情况如下: 占其所持股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质押数量(股) 质权人 质押用途 份比例 比例 安信证券股 赵彤宇 13,683,941 10.78% 3.90% 个人融资 份有限公司 华泰证券股 赵彤宇 20,800,000 16.39% 5.92% 股权投资 份有限公司 合计 34,483,941 27.17% 9.82% - - 此外,赵彤宇实际控制的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情况如下: 占总股本 序号 出质人 质权人 登记日期 质押数量(股) 比例 宁波万丰隆 中国中金财富 2020 年 8 月 26 1 贸易有限公 5,508,424 1.57% 证券有限公司 日 司 合计 5,508,424 1.57% 除上述情况外,赵彤宇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冻结或者其他有争议的情 况。 (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其他企业的投资情况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赵彤宇持有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 100.00%股份, 且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亦为发行人股东。此外,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持 有郑州芯力波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4.75%股份,因此赵彤宇对郑州芯力波通信 息技术有限公司形成间接控股。 2023 年 2 月 24 日,赵彤宇将其持有的苏州海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0%股 份转让给李宁。此前,赵彤宇持有苏州海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90%股份,苏州 海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常熟市亚邦船舶电气有限公司 100%股份。 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中文名称 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保税区银天大厦 423-8 室 33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1 年 1 月 27 日 法定代表人 李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568649005D 一般项目:建筑材料销售;日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 批发(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机械 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 设备零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技术服务、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 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 审批结果为准)。 郑州芯力波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中文名称 郑州芯力波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郑州航空港区新港七路与梅河东路交叉口郑州恒丰科创中心 1# 注册地址 厂房 4 层 F01、F11、F13、F16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15 年 12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 王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3X5P7L4X 无线充电装备、通信装备、电子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 经营范围 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软件的研发、销售、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 苏州海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中文名称 苏州海运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金鸡湖大 注册地址 道 99 号纳米城西北区 15 幢 415 室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22 年 11 月 3 日 法定代表人 吕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94MAC3XX220K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 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 经营范围 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电气信号设 备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伺 服控制机构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 34 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常熟市亚邦船舶电气有限公司系发行人前全资子公司,发行人于 2022 年 12 月完成全部股份出售,其基本情况如下: 项目 内容 中文名称 常熟市亚邦船舶电气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熟市虞山林场三峰工业园区 3 号楼秦坡路 6-7 号 注册资本 800 万元 成立时间 2006 年 6 月 7 日 法定代表人 赵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1788880276D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准)一般项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机械电气 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 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 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工业自 经营范围 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伺服控制机构制造;液 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电子专用设备销售; 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船舶修理;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除以上情况外,赵彤宇无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35 第五节 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本次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4,000,000 张)。 2、向原股东发行的数量和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431,914 张,即 343,191,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5.80%。 3、发行价格: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 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6、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5 日, T-1 日)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 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网上定价发行的方式进行。 7、配售比例: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431,914 张,即 343,191,400 元,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85.7979%;网上认购部分有效申购数量为 99,963,943,540 张, 网上最终配售 568,080 张,中签率为 0.0005682849%,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 转债数量为 558,658 张,即 55,865,8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3.9665%;主承销 商包销可转债的数量为 9,428 张,即 942,8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357%。 8、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1 赵彤宇 1,444,663.00 36.12 深圳市信庭至美半导体企业(有限 2 199,920.00 5.00 合伙) 3 宁波万丰隆贸易有限公司 168,349.00 4.21 4 孙慧明 91,151.00 2.28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5 83,636.00 2.09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6 陈淑兰 71,780.00 1.79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7 59,859.00 1.50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36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数量(张) 占总发行量比例(%)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8 58,493.00 1.46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 9 46,318.00 1.16 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 10 40,896.00 1.02 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9、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万元,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用 849.06 2 持续督导费用 94.34 3 律师费用 75.47 4 会计师费用 42.45 5 资信评级费用 51.89 6 境外法律意见费用 18.21 7 发行手续费、信息披露等费用 25.92 合计 1,157.34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431,914 张,即 343,191,400 元,占本次发行总 量的 85.80%;网上认购部分有效申购数量为 99,963,943,540 张,网上最终配售 568,080 张,中签率为 0.0005682849%,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为 558,658 张,即 55,865,8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3.97%;主承销商包销可转债 的数量为 9,428 张,即 942,800 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4%。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00.00 元,扣除承销保荐 费用、持续督导费用 10,000,000.00 元后的余额 390,000,000.00 元已由保荐人(主 承销商)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不含税发行相关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为 388,426,634.67 元,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 410C000227 号)。 37 四、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名称: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彤宇 住所:郑州高新开发区长椿路 10 号 联系人:贾昆鹏 联系电话:0371-67858887 传真:0371-67991111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保荐代表人:秦国安、洪建强 项目协办人:周垚尘 经办人员:李亦中、於苏阳、刘冠中、刘凯、丁泽鹏、郝强、刘芮辰、赵晓 雪、付玉召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颜克兵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9/10/13/17 层 经办律师:王肖东、刘梦瑶、于绍水 联系电话:010-65219696 38 传真:010-88381869 (四)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李惠琦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 5 层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光宇、张任飞 联系电话:010-85665858 传真:010-85665120 (五)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 楼 经办评级人员:蒋晗、刘惠琼 联系电话:0755-82872333 传真:0755-82872897 (六)申请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称: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联系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295 (七)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39 联系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八)收款银行 户名: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7116810187000000121 开户行:中信银行北京瑞城中心支行 40 第六节 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经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于 2022 年 1 月 12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可转债发行方案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 12 个月的议案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经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 年 11 月 9 日证监许可〔2022〕 2748 号文核准,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0,000.00 万元。 2、证券类型: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公司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3、发行规模: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 4、发行数量:4,000,000 张。 5、上市规模:40,000.00 万元。 6、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 值发行。 7、募 集资金总额 及募集资金 净额: 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含发行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 38,842.66 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41 单位:万元 序 拟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金投入金额 1 超精密高刚度空气主轴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2,763.92 40,000.00 合计 42,763.92 4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二、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的基本条款 1、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 债券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0,000.00 万元,共计 4,000,000 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3 年 5 月 8 日至 2029 年 5 月 7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 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债券利率 第一年 0.40%、第二年 0.6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40%、 第六年 3.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42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 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 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 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 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 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 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5 月 12 日)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1 月 13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5 月 43 7 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 项不另计息)。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1.46 元/股,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 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 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 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 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 44 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 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份登记 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 互联网网站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 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在转换股 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45 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 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V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 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 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余 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 元。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 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 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 ①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指当期应计利息;B 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被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 不算尾)。 46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 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 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47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 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为计 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 尾)。 13、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5 日,T-1 日)收市 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 (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 的方式进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5 日,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 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 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 的通知》(深证上〔2022〕587 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 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 发行人 A 股普通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 1.1382 元可转债的比例,并按 100 元/张的 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 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 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 理,即每股配售 0.011382 张可转债。 48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351,407,639 股,剔除发行人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 股 0 股后,享有原股东优先配售权的股本总数为 351,407,639 股。按本次发行优 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 3,999,721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总额 4,000,000 张的 99.9930%。由于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80”,配售 简称为“光力配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 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 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 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 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申购。原股东 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 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 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 票; 3)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 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 息;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 并行使表决权; 49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章程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 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 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限范围 1)当公司提出变更本次《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方案时,对是否同意 公司的建议作出决议,但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作出决议同意公司不支付本次债券 本息、变更本次债券利率和期限、取消《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的赎回或回售条 款等; 2)当公司未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时,对是否同意相关解决方案作出决议, 对是否通过诉讼等程序强制公司偿还债券本息作出决议,对是否参与公司的整顿、 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作出决议; 3)当公司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时,对 是否接受公司提出的建议,以及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方案作出决议; 4)当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时,对行使债 券持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5)当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对行使债券持有人依法 享有权利的方案作出决议; 6)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对本规则的修改作出决议; 7)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的其 50 他情形。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与通知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 开 15 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5)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 应当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方式进行决策 1)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3)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保证人(如有)或者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6)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 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6)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4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拟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金投入金额 1 超精密高刚度空气主轴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42,763.92 40,000.00 51 序 拟以募集资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号 金投入金额 合计 42,763.92 40,000.00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18、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19、评级事项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其出具的《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 Z 368】 号 01、中鹏信评【2023】第 Z【499】号 01),光力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中证鹏元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并 出具跟踪评级报告。 20、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 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信评级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其出具的《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中鹏信评【2022】第 Z 368】 号 01、中鹏信评【2023】第 Z【499】号 01),光力科技主体信用等级为 A+,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52 第七节 发行人的资信和担保情况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光力科技主体信用级别为 A+,本次 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53 第八节 偿债措施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已经评级,并出具了《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根据该评级报告,光力科技主体信用 级别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中证 鹏元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等因素,出具 跟踪评级报告。如果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或评级标准变化等因素,导致 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级别发生不利变化,将会增大投资者的风险,对投资人的利 益产生一定的影响。 一、偿债能力指标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3 月末,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 标如下: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2021 年 12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财务指标 /2023 年 1-3 月 日/2022 年度 日/2021 年度 日/2020 年度 流动比率(倍) 5.96 4.15 4.67 4.44 速动比率(倍) 4.43 3.25 3.83 3.80 资产负债率(合 15.28% 21.14% 21.43% 16.68% 并) 资产负债率(母 7.40% 12.41% 13.07% 13.84% 公司) 利息保障倍数 18.33 11.35 18.00 44.71 (倍)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资本 化利息支出) (一)短期偿债能力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3 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 为 4.44、4.67、4.15 和 5.96,速动比率分别为 3.80、3.83、3.25 和 4.43,存在一 定波动,2020 年年末流动比率上升系合并先进微电子所致,2022 年年末流动比 率下降系短期借款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2023 年 3 月末流动比率 和速动比率上升主要系公司用货币资金偿还长期借款所致。 54 从实际偿付能力的角度,公司整体信用情况良好,报告期内短期借款金额逐 步下降,且报告期内未发生债务违约或延期支付本息等情况。此外,公司流动资 产整体结构较为合理,截至报告期末,一年以内的应收账款比例超过 75%,坏账 风险较小;公司存货多为原材料和自制半成品,存货周转率处于正常水平,滞销 风险较小,因此流动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较强。综上,2020 年至 2023 年 3 月公 司虽短期偿债指标存在一定波动,但整体短期偿债风险较小。 (二)长期偿债能力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3 月末,公司合并报表口径下 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6.68%、21.43%、21.14%和 15.28%。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 债率有所波动,2021 年末资产负债率较上升主要系合并先进微电子所致,2023 年 3 月末资产负债率下降主要系公司用货币资金偿还长期借款所致。但就整体而 言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持续保持在较低水平。随着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逐步达 产且效益释放,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将显著提升,进一步增强公司长期偿债能力。 此外,2020 年、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 1-3 月,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分 别为 44.71 倍、18.00 倍、11.35 倍和 18.33 倍,处于较高水平,公司息税前利润 可有效覆盖有息负债的利息费用,实际偿债风险相对较小。 二、与可比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对比情况 2020 年末、2021 年末、2022 年末和 2023 年 3 月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对比如下: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可比公司 名称 资产负债 资产负债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率(合并) 率(合并) 梅安森 1.67 1.35 33.30% 1.56 1.28 35.96% 精准信息 5.34 4.41 12.38% 4.56 3.83 14.51% 三德科技 2.43 1.81 32.30% 2.42 1.90 32.55% 平均值 3.15 2.52 25.99% 2.85 2.34 27.67% 光力科技 5.96 4.43 15.28% 4.15 3.25 21.14% (续) 可比公司 2021 年 12 月 31 日 2020 年 12 月 31 日 55 名称 资产负债 资产负债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率(合并) (合并) 梅安森 1.68 1.32 37.23% 1.47 1.23 37.96% 精准信息 3.97 3.02 13.77% 4.53 3.36 11.65% 三德科技 3.12 2.47 27.82% 3.36 2.85 26.16% 平均值 2.92 2.27 26.27% 3.12 2.48 25.26% 光力科技 4.67 3.83 21.43% 4.44 3.80 16.68% 从上表可以看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指标水平均优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 平,主要原因系公司执行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保证正常的经营活动所需的营运 资金前提下,控制财务风险,使得其资产负债率水平相对较低,流动比率、速动 比率相对较高。 综上,相对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公司流动性保持在良好水平,偿债能力 较强,财务风险较小。 56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一、财务报告及审计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和 2022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致同审字(2021)第 410A006480 号”、“致 同审字(2022)第 410A006152 号”、“致同审字(2023)第 410A005700 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本节引用的财务会计信息,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 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未经审计的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指标 根据上述财务报表为基础编制。 二、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一)主要财务指标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3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5.96 4.15 4.67 4.44 速动比率(倍) 4.43 3.25 3.83 3.80 资产负债率(合并) 15.28% 21.14% 21.43% 16.68%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7.40% 12.41% 13.07% 13.84% 2023 年 1-3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55 2.15 2.02 1.66 存货周转率(次) 0.26 1.32 1.94 1.41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0.09 0.15 0.22 0.20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38 0.05 1.07 0.04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2,196.05 6,755.72 11,987.07 6,034.27 (万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扣除非经 1,673.88 5,707.84 6,748.43 5,116.52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 4.03 3.97 4.97 3.10 产(元/股) 注:主要财务指标计算公式: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款项)/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账面价值+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 57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期末股本 总额 (二)公司最近三年一期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公司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0]2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 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43 号)要求 计算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2023 年 1-3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基本每股收益 0.06 0.19 0.46 0.24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稀释每股收益 0.06 0.19 0.46 0.24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6% 4.76% 12.13% 7.86% 基本每股收益 0.05 0.16 0.27 0.21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稀释每股收益 0.05 0.16 0.27 0.21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9% 4.16% 6.94% 6.78% (三)公司最近三年一起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2023 年 1-3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 - -2.10 4.60 4.62 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 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 587.81 1,438.72 926.13 966.25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 - 16.89 - - 减值准备转回 委托他人投资活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3.9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6.01 -10.48 69.90 -8.99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472.08 4,180.78 - 减:企业所得税影响数 87.05 137.54 111.15 142.56 减: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1.12 0.51 20.82 4.58 58 2023 年 1-3 项目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月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515.65 832.89 5,049.45 818.65 三、财务信息查阅 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的详细财务资料,敬请查阅本公司定期报告。投资者可 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深交所网站查阅本公司定期报告 及其他公告。 四、本次可转债转股后对公司股权的影响 如本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转股,按初始转股价格 21.46 元/股计算(不考虑发 行费用),则公司股东权益增加约 40,000.00 万元,总股本增加约 1,863.93 万股。 59 第十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下列可能对本公司 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1、主要业务发展目标发生重大变化; 2、所处行业或市场发生重大变化; 3、主要投入、产出物供求及价格重大变化; 4、重大投资; 5、重大资产(股权)收购、出售; 6、公司住所变更; 7、重大诉讼、仲裁案件; 8、重大会计政策变动; 9、会计师事务所变动; 10、发生新的重大负债或重大债项变化; 11、公司资信情况发生变化; 12、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60 第十一节 董事会上市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并自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之日起做到: 1、承诺真实、准确、完整、公平和及时地公布定期报告、披露所有对投资 者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并接受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监督管理; 2、承诺发行人在知悉可能对可转换公司债券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的任何公 共传播媒体出现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3、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将认真听取社会公众 的意见和批评,不利用已获得的内幕消息和其他不正当手段直接或间接从事发行 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买卖活动; 4、发行人没有无记录的负债。 61 第十二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保荐人相关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1 楼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保荐代表人:秦国安、洪建强 项目协办人:周垚尘 经办人员:李亦中、於苏阳、刘冠中、刘凯、丁泽鹏、郝强、刘芮辰、赵晓 雪、付玉召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保荐人中信证券认为:光力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上市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光力科技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债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证券同意保荐光力科技可转换公司 债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62 (此页无正文,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发行人: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3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