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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华燃气: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3-05-06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规定,作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股东提出临时提案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系由公司股东赣州海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提名,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人资
 格、提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材料,罗传容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
 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和
 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提名罗传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补选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周    展                于   婷                项思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