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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首华燃气: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2023-05-12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首华燃气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瑶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周海兵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保荐代表人姓名:杨路                          联系电话:021-6882602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是
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未列席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深交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
7.向深交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深交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3 年 4 月 26 日
                                                   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内幕
                                                   交易、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和董事、监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买卖股
                                                   票时间限制等相关规定进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              无                       不适用
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
                                              无                       不适用
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              无                       不适用
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
                                                                              未履行承
                                                                   是否履行   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及解决措
                                                                                施
                           2015 年首次公开发行所作出的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东股份锁定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 5%以上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公司、控股股东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者补偿的承诺(包含部分回购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6.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0.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租赁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主体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是       不适用
                    2018 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作出的承诺
1.实际控制人关于维持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山西汇景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汇景”)、山西瑞隆
天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瑞隆”)、博睿天晟(北京)投资有      是       不适用
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睿天晟”)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
3.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关于未来 60 个月不增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实际控制人关于维持现有业务稳定的承诺[注]                            是       不适用
5.公司关于标的股权后续安排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关于向第三方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关于董事会席位安排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关于业绩承诺期内限售股质押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刘庆礼、刘明五、曹建伟关于《合
                                                                      是       不适用
作合同》因国家政策调整被终止的补偿承诺
10.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关于购买标的股权的业绩承诺             是       不适用
11.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关于股份
                                                                      是       不适用
锁定的承诺
12.博睿天晟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是       不适用
13.山西汇景、刘庆礼、於彩君、桑康乔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
                                                                      是       不适用
诺
14.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关于标的
                                                                      是       不适用
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
15.公司、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关
                                                                      是       不适用
于诚信守法情况的承诺


                                           3
16.山西汇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关于不存
                                                                      是   不适用
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17.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海林关于为上市公司提供资
                                                                      是   不适用
金支持的承诺
18.公司关于还原或出售标的 27.20%股权的承诺                            是   不适用
19.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关于放弃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0.公司及相关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是   不适用
注:该承诺已豁免履行,相关事项已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
                         2019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所作出的承诺
1.西藏科坚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科坚”)、西藏嘉泽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泽创投”)、西藏济川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是   不适用
司(以下简称“西藏济川”)、曹龙祥、曹飞关于股份锁定、股权转让承
诺。
2.西藏科坚、嘉泽创投、曹龙祥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西藏科坚、嘉泽创投关于标的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公司、西藏科坚关于诚信守法情况的承诺                                是   不适用
5.公司及相关主体关于不存在内幕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西藏科坚、嘉泽创投关于放弃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承诺                      是   不适用
7.西藏科坚、嘉泽创投、江苏济川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曹龙祥、山西汇
景、山西瑞隆、博睿天晟、於彩君、桑康乔、许吉亭关于不存在关联关        是   不适用
系的承诺
8.公司、西藏科坚、嘉泽创投关于不存在协议安排的确认函                  是   不适用
9.西藏科坚、嘉泽创投、曹龙祥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锁
                                                                      是   不适用
定期满后减持计划及质押安排的承诺
10.公司及相关方关于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作出的承诺
1.发行对象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认购对象关于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亦不存在上述机构或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
                                                                      是   不适用
品等形式间接认购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不存在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
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承诺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摊薄上市公司即期回报及
                                                                      是   不适用
相应措施的承诺
                  2021 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作出的承诺
1.公司监事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刘晋礼、山西汇景及现任董事、
                                                                      是   不适用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购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承诺
3.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填
                                                                      是   不适用
补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4
4.公司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做出的类金融业务相关
                                                                      是        不适用
事项承诺
                                        其他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海江先生计划自 2017 年 7 月 19 日
                                                                      是        不适用
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2.公司控股股东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不进行减持股份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刘晋礼、山西汇景关于一致行动的承诺                                  是        不适用
4.刘晋礼关于与山西汇景一并承担的承诺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
                                                     不适用
理由
                        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关于对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及整改情况
                        1、具体情况
                        2022 年 5 月 23 日,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出具“行政监管
                        措施决定书(2022)85 号”《关于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    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你分公司及所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
和深交所对保荐人或者    司深圳福田证券营业部存在合规人员兼任运营负责人、营销人员管理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不到位、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不充分等问题”,深圳证监局对国金证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券深圳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2、整改情况
                        该事件发生后,国金证券深圳分公司已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
                        了深圳分公司及下辖营业部的合规管理,同时,对分公司合规人员的岗
                        位职责进行了梳理明确,目前已按照监管要求落实了员工营销行为监
                        测、客户账户异常交易监测等方面的整改工作。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
                                                       无
事项




                                           5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瑶              周海兵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海兵              杨路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