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华燃气: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9-22
证券代码:300483 证券简称:首华燃气 公告编号:2023-075
债券代码:123128 债券简称:首华转债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
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海沃邦”)拟以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
款的方式向昆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仑信托”)申请融资,融资总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陆亿元整(小写:600,000,000 元),每期期限为 36 个月,总
期限不超过 48 个月,融资资金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最终用于石楼西区块煤层
气、天然气开采。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中海沃邦在上述信托计划项
下的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代理人)
代表公司与相关机构签订担保合同,实际担保情况以担保合同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北京中海沃邦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7 年 6 月 7 日
3、住所:北京市西城区白广路 4、6 号 31 幢 02 号
4、法定代表人:薛云
5、注册资本:55555.56 万元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663748511Y
7、经营范围:陆上采油气、销售(仅限外埠分支机构经营);项目投资;
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咨询、服务、开发、转让;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设备租赁、设备安装、设备维修;销售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
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品)、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机电设备(以审核机关核
定为准)。
8、股权情况:
公司直接持有中海沃邦 30.30%股权,通过宁波耐曲尔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及西藏沃晋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合计持有中海沃邦 37.20%的股权,公司
合计持有中海沃邦 67.50%的股权。截至公告日,中海沃邦股权结构如下:
9、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10、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
财务指标
计) 计)
资产总额 553,713.60 522,955.68
负债总额 273,128.25 246,027.1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279,139.93 275,529.79
财务指标 2023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22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55,836.21 166,900.46
利润总额 4,396.18 19,007.20
净利润 3,586.33 15,423.9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陆亿元整,主债权本金实际发生额低于该数额的,以实际发
生额为准。
2、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以及由此产生的溢价款、
资金占用费、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主债权和保证债权的费用(包
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
评估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拍卖费等)。
4、保证期间: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
果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分期履行,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
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若昆仑信托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债务提前到期
的,保证期间至昆仑信托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主合同展期的,以展
期后所确定的主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5、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具体的担保情况、担保范围及
担保金额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6、其他股东担保及反担保情况:
公司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中海沃邦 67.50%的股权,持有中海沃邦
32.50%股权的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被担保人中海
沃邦为公司持股 67.5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各自的持股比
例均较低。公司能够决定被担保人中海沃邦的生产经营、投融资决策等重大事项,
及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充分掌握其现金流变动情况;本次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中
海沃邦的日常经营融资需求,最终用于石楼西区块煤层气、天然气开采,资金用
途具有合理性,且中海沃邦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所处天然气行业发展前景广阔,
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公司与被担保人中海沃邦其他股东沟通
后,为顺利推进本次昆仑信托的融资事宜,满足中海沃邦的融资需求,提高决策
效率,在担保风险可控的情况下,同意在中海沃邦其他股东未按股权比例提供同
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的情况下,为中海沃邦本次融资提供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为中海沃邦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担保目的是为了满足中海沃邦的日常经营融资需求,有利于促进中海沃邦的发展。
被担保人中海沃邦为公司持股 67.50%的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
各自的持股比例均较低。公司能够决定被担保人中海沃邦的生产经营、投融资决
策等重大事项,及时了解其财务状况,充分掌握其现金流变动情况;本次担保目
的是为了满足中海沃邦的日常经营融资需求,最终用于石楼西区块煤层气、天然
气开采,资金用途具有合理性,且中海沃邦财务、经营状况良好,所处天然气行
业发展前景广阔,公司为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中海沃邦其他股东未
按股权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综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138,000.00 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 121,280.70 万元、约占公司 2022
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41.13%。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涉及诉讼的担
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首华燃气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