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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美尚: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2023-05-26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3-074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64,332,976.31 元,
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9.3%。
    2、截至本公告日,案件 39、42、43、45、50、53 均已撤诉或结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案件 36、38 均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22-114);案件 70、72、74 已撤诉,案件 78 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
(公告编号:2022-148);案件 37 公司因已履行付款义务而结案;案件 40 因管
辖权移送已作为新增案件 83 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14);
案件 49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案件 58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 71 原告自愿放弃对公
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
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案件 98 法院判决驳
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 102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涉诉金额
251,126.80 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

                                      1
求的涉诉金额 18,304,924.11 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
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 18,556,050.91 元。
    截至本公告日,2021 年 2 月至 2023 年 5 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累计 516,850,385.59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4.76%,公司作为被
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 1,421,794,568.84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05.67%。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 1,938,644,954.43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80.43%。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
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各部
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事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64,332,976.31 元,占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9.3%。


   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3)中案件序号。




                                        2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
      受理日期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涉及金额(元)                        案件进展                            执行情况
 号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
                                                                                                                                                      2021 年 12 月 6
                  常州                                                                         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 0211
                                                                                                                                                      日无锡市滨湖
                  市宏                                                                         民初 8140 号,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作出《民事
                                                                                                                                                      区人民法院作
                  图园                        1、判令美尚生态支付苗木款                        调解书》,调解如下:1、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货
                                                                                                                                                      出(2021)苏
                  林绿               买卖合   2,789,200.2 元及利息;2、                        款 2,602,728 元,美尚生态自 2021 年 11 月起每月
160   2021.8.23          美尚生态                                             2,789,200.20                                                            0211 执 3594 号
                  化工               同纠纷   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费                         15 日前支付 20 万元直至付清。2、如果美尚生态有
                                                                                                                                                      《执行通知
                  程有                        由美尚生态承担。                                 一期未能足额支付,则原告就未付款部分一次性向法
                                                                                                                                                      书》、《执行裁
                  限公                                                                         院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美尚生态支付逾期付款利
                                                                                                                                                      定书》、《报告
                  司                                                                           息。3、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14,557 元,保全费
                                                                                                                                                      财产令》。
                                                                                               5,000 元,共计 19,557 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
                                                                                               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
                  江苏                                                                                                                                2021 年 8 月 19
                                                                                               0211 民初 8003 号,法院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作出《民
                  弘毅                                                                                                                                日无锡市滨湖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                        事调解书》,调解如下:1、美尚生态确认结欠原告
                  园林                                                                                                                                区人民法院作
                                     买卖合   告货款 1,707,014 元及违约                        货款 1,707,014 元,美尚生态自 2021 年 11 月起每月
161   2021.8.18   绿化   美尚生态                                             1,707,014.00                                                            出(2021)苏
                                     同纠纷   金;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                        月底前支付 20 万元直至付清。2、如果美尚生态有一
                  工程                                                                                                                                0211 民初 8003
                                              案诉讼费。                                       期未能足额支付,则原告可以就未付款部分一次性向
                  有限                                                                                                                                号《民事裁定
                                                                                               法院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美尚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
                  公司                                                                                                                                书》。
                                                                                               息。3、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10,082 元,保全费
                                                                                               5,000 元,共计 15,082 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3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
                                                                                                                                                 2022 年 1 月 24
                                                                                             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
                                                                                                                                                 日无锡市滨湖
                  如皋                                                                       0211 民初 9349 号,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26 日作出
                                             1、被告给付拖欠苗木款                                                                               区人民法院作
                  市芬                                                                       《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1、美尚生态确认结欠
                                             647,885 元整、违约金                                                                                出(2022)苏
                  芳苗              买卖合                                                   原告苗木款 647,885 元,美尚生态于 2021 年 11 月
162   2021.9.27          美尚生态            32,394.25 元及资金占用利         680,279.25                                                         0211 执 302 号
                  木有              同纠纷                                                   30 日前支付 10 万元,之后每月月底前支付 10 万元
                                             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                                                                           《执行通知
                  限公                                                                       直至付清。2、如果美尚生态有一期未能足额支付,
                                             承担。                                                                                              书》、《执行裁
                  司                                                                         则如皋芬芳可以就未付款部分一次性向法院申请执
                                                                                                                                                 定书》、《报告
                                                                                             行,并有权要求美尚生态支付逾期付款利息。3、减
                                                                                                                                                 财产令》。
                                                                                             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5,139 元,由美尚生态承担。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
                                                                                             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        2022 年 4 月 14
                                                                                             0211 民初 9352 号,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作出   日无锡市滨湖
                  绍兴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                       《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1、美尚生态确认结欠       区人民法院作
                  红江                       支付货款人民币 750,000 元                      绍兴柯桥红江园艺有限公司货款 1,075,941.9 元,美     出(2022)苏
                                    买卖合
163   2021.9.27   园艺   美尚生态            并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         750,000.00     尚生态于 2021 年 11 月起每月月底前支付绍兴红江      0211 执 1587 号
                                    同纠纷
                  有限                       款清之日止的利息;2、案件                       15 万元,直至付清。2、如果美尚生态有一期未能足      《执行通知
                  公司                       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额支付,则绍兴红江可以就未付款部分一次性向法院      书》、《执行裁
                                                                                             申请执行,并有权要求美尚生态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定书》、《报告
                                                                                             3、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 7,242 元,由美尚生态承      财产令》。
                                                                                             担。
                  无锡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
                  市置                       1、判令被告支付票据金额                         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        截至目前,该案
                                    票据纠
164   2021.9.1    景建   美尚生态            210 万元及利息;2、判令被        2,100,000.00   0211 民初 8454 号,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作出   件暂未进入法
                                    纷
                  设技                       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       院执行阶段。
                  术有                                                                       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款 210 万元及利息



                                                                          4
                  限公                                                                                  损失。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11,800 元由美尚生
                  司                                                                                    态负担。




                  惠山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
                  区堰                                                                                  机构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
                                          建设工     付原告工程价款人民币
                  桥东                                                                                  0206 民初 2578 号,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作出     截至目前,该案
                                          程施工     783,449 元;2、由被告承担
165   2021.4.22   之杰   美尚生态                                                       783,449.00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美尚生态于本判决         件暂未进入法
                                          合同纠     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及利息;
                  土石                                                                                  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                院执行阶段。
                                          纷         3、本案诉讼费用和代理费用
                  方工                                                                                  483,449 元及利息。2、案件受理费收取 8,551 元,
                                                     由被告承担。
                  程部                                                                                  由美尚生态负担。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
                  江苏                                                                                  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苏
                  黄腾                    票据追     1、判令被告支付票据金额                            0211 民初 8456 号,法院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作出     截至目前,该案
166   2021.9.1    建设   美尚生态         索权纠     725,314 元及利息;2、判令          725,314.00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         件暂未进入法
                  有限                    纷         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票据款 725,314 元及利         院执行阶段。
                  公司                                                                                  息损失。2、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 5,527 元由美尚
                                                                                                        生态负担。
                  重庆   重庆金点园林有              1、判决被告金点园林立即偿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        2021 年 7 月 13
                  三峡   限公司(以下简               还原告预期贷款本息合计                             机构为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        日法院作出
                  银行   称“金点园林”、 金 融 借   54,787,719.86 元;2、判决                          05 民初 3826 号。法院于 2021 年 11 月 22 日作出《民   (2021)渝 05
167   2021.5.17   股份   石成华、美尚生   款合同     被告金点园林立即偿还自             54,787,719.86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金点园林于判决生         执保 119 号《执
                  有限   态、王迎燕、张   纠纷       2021 年 5 月 17 日起至本息结                       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 5,000 万元及逾期利息;2、 行裁定书》,裁
                  公司   力丹、龙俊、田              清之日止的逾期贷款罚息;                           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银承          定如下:查封、
                  九龙   凤娜                        3、判决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垫款 4,714,635.03 元、罚息 39,750 元及逾期罚息; 扣押、冻结金点



                                                                                    5
坡支   及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全部         3、被告美尚生态、王迎燕、石成华、张力丹、龙俊、 园林、石成华、
行     由被告金点园林承担;4、判        田凤娜对被告金点园林上列第 1 项、第 2 项支付义务     美尚生态、王迎
       决被告美尚生态、石成华、         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若被告金点园林未履行上列        燕、张力丹、龙
       王迎燕、张力丹、龙俊、田         第 1 项、第 2 项支付义务,原告有权将被告金点园林     俊、田凤娜价值
       凤娜对上述 1 至 3 项债务承       享有的《国际物流城五云湖周边生态修复工程(绿化       54,787,719.86
       担连带清偿责任;5、判决原        部分)》应收账款债权,依法予以折价或者拍卖、变       元的财产。
       告对被告金点园林承建的国         卖,在 9,579.21 万元范围内有限受偿;5、若被告金
       际物流城五云湖周边生态修         点园林未履行上列第 1 项、第 2 项支付义务,原告有
       复工程(绿化部分)应收账         权将被告金点园林享有的《重庆棕榈泉悦来项目二期
       款 9,579.21 万元、重庆棕榈       中庭景观工程》应收账款债权,依法予以折价或者拍
       泉悦来项目二期中庭景观工         卖、变卖,在 777.24 万元范围内有限受偿;6、若被
       程应收账款 777.24 万元、华       告金点园林未履行上列第 1 项、第 2 项支付义务,原
       远蓝海城(重庆)项目示范         告有权将被告金点园林享有的《华远.海蓝城(重庆)
       区园林景观工程应收账款           项目示范区园林景观工程》应收账款债权,依法予以
       1,515.42 万元、重庆西部物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在 1,515.42 万元范围内有限
       流产业园学堂堡园林景观提         受偿;7、若被告金点园林未履行上列第 1 项、第 2
       升工程应收账款 4,800 万元,      项支付义务,原告有权将被告金点园林享有的《重庆
       四笔应收账款合计                 西部物流产业园学堂堡园林景观提升工程》应收账款
       16,671.87 万元享有质押权,       债权,依法予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在 4,800 万元
       原告有权以该应收账款在上         范围内有限受偿;8、原告在上述 4、5、6、7 项实现
       述第一至第三款项范围内优         优先受偿时的范围,不得超过上述 1、2 项原告享有
       先受偿。                         的债权范围;9、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
                                        理费 315,738.6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320,738.6
                                        元,由原告负担 738.6 元,被告金点园林、被告美尚
                                        生态、王迎燕、石成华、张力丹、龙俊、田凤娜负担
                                        320,000 元。



                                    6
                                      小计                                              64,322,976.31


                         金点园林、美尚
                                                      1、请求判令被告 1 支付原告
                         生态、中煤科工
                                                      工程款金额为 12794025.68
                         重庆设计研究院
                                                      元及资金利息 1522489.06
                         (集团)有限公
                                                      元,以上合计金额为:
                         司(曾用名:中
                                                      14316514.74 元;2、请求判
                         煤科工集团重庆
                  四川                                令被广告 2、3 在欠付被告 1
                         设计研究院有限
                  湖润                       建设工   的工程款范围内就被告 1 欠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
                         公司)、四川西                                                                                                                     截至目前,该案
                  建筑                       程施工   付原告工程款承担连带清偿                          案的受理机构为德阳市罗江区人民法院,案号:
 168   2023.3.1          南发展控股集团                                                 14,316,514.74                                                       件暂未进入法
                  工程                       合同纠   责任;3、请求判令被告 4 在                        (2023)川 0604 民初 191 号,该案将于 2023 年 5
                         有限公司(曾用                                                                                                                     院执行阶段。
                  有限                       纷       欠付被告 2、被告 3 工程款范                       月 31 日开庭审理。
                         名:四川通融统
                  公司                                围内就被告 1 欠付原告工程
                         筹城乡建设投资
                                                      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被
                         有限公司)、中
                                                      告 5、被告 6 分别对被告 3、
                         国煤炭科工集团
                                                      被告 1 应付款项向原告承担
                         有限公司、上海
                                                      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
                         泓甄帝通资产管
                                                      费、保全费由上述被告承担。
                         理有限公司
    注: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151),序号 27 案件为原告四川湖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公司、金

点园林、四川通融统筹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涉诉金额为 27,690,421.7 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累计诉讼事项进展
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更新序号 27 案件相关进展: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收到(2021)川 0626 民初 2693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湖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综上,因本次新增序号 168 案件的原告与序号 27 案件的原告及案由一致,序号 168 案件的涉诉金额 14,316,514.74 元,较序号 27
案件减少了 13,373,906.96 元,故 168 案件的涉诉金额不再重新计入公司新增案件及累计案件涉及金额中,仅调整累计案件涉及金额,即-13,373,906.96 元。




                                                                                    7
    二、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
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关
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3);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
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于 2022 年 6 月 7 日
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4);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
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
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5);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
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2);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
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 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1);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
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0)。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 39、42、43、45、50、53 均已撤诉或结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案件 36、38 均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8
2022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114);案件 70、72、74 已撤诉,案件 78 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
(公告编号:2022-148);案件 37 公司因已履行付款义务而结案;案件 40 因管
辖权移送已作为新增案件 83 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114);
案件 49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案件 58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 71 原告自愿放弃对公
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
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案件 98 法院判决驳
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 102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涉诉金额
251,126.80 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
求的涉诉金额 18,304,924.11 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
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 18,556,050.91 元。
    截至本公告日,2021 年 2 月至 2023 年 5 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累计 516,850,385.59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4.76%,公司作为被
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 1,421,794,568.84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05.67%。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 1,938,644,954.43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80.43%。


    公司就前期已披露过的诉讼案件进行重新梳理,现披露存在最新进展的案件
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下述所涉案件序号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案件序号一致。




                                      9
                                                                                                                                                             执行情
序号   受理日期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涉及金额(元)   案件进展
                                                                                                                                                             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7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1、请求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归还借款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
                                                  本金 4,753,544.48 元及逾期罚息和复
                                                                                                           (2023)苏 0211 民初 2883 号。公司于 2023 年 5
                                                  利;2、判令被告一立即支付原告为实现
                                                                                                           月 25 日快递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
                                                  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人民币 215,000 元;
                                                                                                           被告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
                                                  3、判令原告对被告一专利号为                                                                                截至目
                                                                                                           法律效力后立即向原告偿还贷款本金
                   南京银                         2018217337105 的专利拍卖、变卖后的价                                                                       前,该
                            江苏绿之源     金融                                                            4,753,544.48 元,并支付逾期罚息;2、被告江
                   行股份                         款优先受偿;4、判令原告对被告一在浙                                                                        案件暂
                            生态建设有     借款                                                            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
108    2023.3.23   有限公                         江华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环日照水库水    5,138,314.39                                                       未进入
                            限公司、美尚   合同                                                            力后立即向原告支付律师费 170,000 元;3、就
                   司无锡                         源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设计处、北京矿冶                                                                       法院执
                            生态           纠纷                                                            被告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司的上述第 1、
                   分行                           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卓生态环境建                                                                       行阶
                                                                                                           2 债务及本案诉讼费用,原告有权以凭证号为
                                                  设有限公司、北川羌族自治县自然资源                                                                         段。
                                                                                                           ZL201821733710.5 的专利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优
                                                  局、美尚生态的应收账款有限受偿;5、
                                                                                                           先受偿;4、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
                                                  判令被告二为上述第 1、2 项诉讼请求承
                                                                                                           理费减半收取 23,885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担连带清偿责任;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
                                                                                                           28,885 元,由被告江苏绿之源生态建设有限公
                                                  告承担。
                                                                                                           司、美尚生态负担。




                                                                           10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
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债务
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
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公司正在加快
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
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的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
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5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26
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
【2022】第 197 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
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5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
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31)及《关于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完成整改工作;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
                                    11
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伙)、张清、常媛媛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
合伙)及张清、常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 号),江苏证
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认为审计意见方面一是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不
恰当、二是内控审计意见不恰当。
    4、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
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2)粤 03 破申 884 号《通知书》及《重整申
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 03 破申 884 号《决定书》,
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
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
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
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
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
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12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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