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3-078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168,733,729.35 元, 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4.41%。 2、截至本公告日,案件 39、42、43、45、50、53 均已撤诉或结案,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案件 36、38 均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114);案件 70、72、74 已撤诉,案件 78 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 (公告编号:2022-148);案件 37 公司因已履行付款义务而结案;案件 40 因管 辖权移送已作为新增案件 83 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案件 49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案件 58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 71 原告自愿放弃对公 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 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案件 98 法院判决驳 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 102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4);案件 27 原告已撤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 1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案件 35、99 原告已撤诉,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0);案件 64 原告已撤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截至本 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涉诉金额 251,126.80 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 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 490,802,694.96 元,公司 已撤诉、已结案及 法院判决驳回 对公司的诉讼 请求的涉诉金 额累计为 491,053,821.76 元。 截至本公告日,2021 年 2 月至 2023 年 5 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累计 516,850,385.59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4.76%,公司作为被 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 1,492,797,717.55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15.94%。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 2,009,648,103.14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90.70%。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 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各部 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事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168,733,729.35 元, 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4.41%。 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 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中案件序号。 2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 受理日期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涉及金额(元) 案件进展 执行情况 号 1、请求判令被告金点园林偿还原告借款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 本金 4,000 万元及截至到 2021 年 8 月 9 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第一中级 日的利息 541,937.50 元、罚息 人民法院,案号:(2021)渝 01 民初 重庆金点 516,018.75 元、复利 7,351.47 元(合计 3444 号,法院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作出 园林有限 41,065,307.72 元);2、请求判令被告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 公司(以 金点园林向原告支付自 2021 年 8 月 10 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 下 简 称 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为止的罚息及复 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4,000 万元及截至 上海 “金点园 利,罚息以未偿还的本金 4,000 万元为 到 2021 年 8 月 9 日的利息 541,937.50 浦东 林”、龙 基数,复利以未偿还的利息 541,937.50 元、罚息 516,018.75 元、复利 7,351.47 发展 俊、田凤 元为基数,均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元;2、被告金点园林于本判决生效之 银行 娜、石成 金融借 16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 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支付自 2021 年 8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获 2021.8.13 股份 华、张力 款合同 43,065,307.72 9 180.5BPS 再上浮 50%计算;3、请求判令 月 10 日起至本息清偿之日为止的罚息 取相关执行裁定。 有限 丹、美尚 纠纷 被告金点园林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及复利;3、被告金点园林向原告支付 公司 生态 第 2,000,000 元;4、请求判令被告龙俊、 违约金 200 万元;4、被告龙俊、田凤 重庆 三人:内 田凤娜、石成华、张力丹、美尚生态对 娜、石成华、张力丹、美尚生态对被告 分行 蒙古三盛 被告金点园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 金点园林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 公小镇文 责任;5、请求判令原告对被告金点园林 任;5、原告对被告金点园林在第三人 化旅游发 在内蒙古三盛公小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 内蒙古三盛公小镇文化旅游发展有限 展有限公 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其折价、拍卖、变卖 公司的应收账款 520,000,000 享有质押 司 所得价款在上述第 1 项、2 项、3 项债权 权,并对前述应收账款在本判决上述第 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6、请求判令本 1、2、3 项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诉讼费、保全费 5,000 元全部由六被 案件受理费 257,126.54 元、保全费 3 告承担。 5,000 元由六被告负担。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 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渝中区人 民法院,案号:(2021)渝 0103 民初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被告二立 34219 号,法院于 2022 年 8 月 2 日作出 即向原告返还借款本金 6,000,000 元人 《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 民币及利息;(截止 2021 年 10 月 15 日 金点园林、被告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 暂计 6,478,454.79 元人民币) 2、请求 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立即向原告返还借 还原告借款本金 5,905,898.63 元;2、 款,1000,000 元人民币及利息;(截止 被告金点园林、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 2021 年 10 月 15 日暂计 1,079,742.47 元 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 重庆高地 宁波 人民币)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三 付原告利息;3、原告有权在被告重庆 景观设计 涌程 就诉请一主张的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清 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上诉第一项、第 17 有 限 公 民间借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获 2021.11.4 磁材 偿责任;4、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二、 7,558,197.26 二项所确定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重庆 0 司、金点 贷纠纷 取相关执行裁定。 有限 被告三就诉请二主张的债务及利息承担 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渝 园林、美 公司 连带清偿责任;5、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 中区长江一路 61 号第 28 层房屋拍卖、 尚生态 告在上诉诉请一、二的债权范围内对被 变卖所得价款享有第二顺位有限受偿 告一提供的担保抵押物即位于重庆市渝 权;4、被告美尚生态对被告金点园林 中区长江一路 61 号第 28 层的房屋进行 上述第一、二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 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 偿责任;5、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偿权;6、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上 案件受理费收取 64,707 元、保全费 述诉请暂计算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共计 5,000 元、公告费 260 元,合计 6,997 7,558,197.26 元人民币)。 元,由原告负担 5,967 元,由被告金点 园林、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担 64,000 元,并由被告美尚生态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 4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 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重庆市渝中区人 民法院,案号:(2022)渝 0103 民初 3201 号,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作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立即向原告 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 、被 返还借款本金 1,000,000 元人民币及利 告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应在本 息;2、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二,被告 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 重庆高地 三就诉请一主张的债务及利息承担连带 本金 1,000,000 元及利息;2、原告有 宁波 景观设计 清偿责任;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原告在 权在被告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涌程 17 有 限 公 民间借 上诉诉请一的债权范围内对被告一提供 上述第一项债权范围内对被告重庆高 截至目前,公司暂未获 2022.1.29 磁材 1,079,742.47 1 司、金点 贷纠纷 的担保抵押物即位于重庆市渝中区长江 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渝中 取相关执行裁定。 有限 园林、美 一路 61 号第 28 层的房屋进行折价或拍 区长江一路 61 号第 28 层房屋拍卖、变 公司 尚生态 卖、变卖后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6、 卖所得价款享有第二顺位有限受偿权; 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上述诉请 3、被告金点园林、被告美尚生态对被 暂计算至 2021 年 10 月 15 日共计 告重庆高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上述第 1,079,742.47 元人民币)。 一项债务向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4,518 元,公告费 260 元由被告重庆高 地景观设计有限公司负担,并由金点园 林、美尚生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 2022 年 2 月 10 日无锡 绍兴 1、 请求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 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 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 红江 美 尚 生 票据付 17 付汇票金额 120,000 元及自起诉之日起 民法院,案号:(2022)苏 0211 民初 (2023)苏 0211 执 541 2022.2.21 园艺 态、金点 款请求 120,000.00 2 至实际款清之日止的利息 ;2、案件受 1440 号,法院于 2022 年 12 月 19 日作 号《执行通知书》、《执 有限 园林 权纠纷 理费由被告承担。 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 、被 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公司 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 冻结、划扣被执行人美 5 告支付汇票金额 12 万元以及利息;2、 尚生态银行存款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121,700 元,不足之数, 2,700 元由被告美尚生态承担,公告费 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 600 元由原告负担。 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 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仲裁委员 会,案号:(2021)锡仲调字第 0241 号,法院无锡仲裁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作出《调解书》,调解如下:1、 美尚生态确认尚欠申请人 305,047 元, 此款美尚生态于 2021 年 9 月 30 日前支 付 101,682 元,于 2021 年 10 月 31 日 2022 年 3 月 1 日无锡市 无锡 前支付 101,682 元,于 2021 年 11 月 30 滨湖区人民法院作出 市鸿 1、裁决被申请人立即支付货款 305,047 日前支付 101,683 元。2、申请人放弃 (2022)苏 0214 执 1319 17 买卖合 2021.6.3 兴玻 美尚生态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本案仲裁费由被 305,047.00 其他仲裁请求。3、如美尚生态未按前 号《执行裁定书》,裁 3 同纠纷 璃制 申请人承担。 款约定支付款项,则申请人有权以未付 定如下:本案经执行, 造厂 款项的总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尚有 164,027 元及相 并要求美尚生态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 应利息未执行到位。 息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公布的 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本案仲裁 费 7,850 元,由美尚生态承担。此款美 尚生态应于支付最后一期款项时一并 支付给申请人。5、双方就本案无其他 纠葛。 6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 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 民法院,案号:(2022)苏 0211 民初 1679 上海 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咨询顾 号,法院于 2022 年 11 月 28 日作出《民 领易 问费 170 万元;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 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美尚生态 17 商务 服务合 原告支付违约金 616,800 元:3、 请求 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 110 万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 2022.3.1 美尚生态 2,332,841.00 4 咨询 同纠纷 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 元。2、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 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有限 16,041 元;4、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 支付原告违约金;3、美尚生态于本判 公司 担 决生效后立即支付原告利息损失;4、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25,472 元,由美尚生态负担 16,482 元, 原告负担 8,990 元。 陈巴尔虎 1、请求判令被告陈旗生态公司向原告亚 旗草原产 泰公司支付欠付的工程款 北京 业生态科 97,573,041.96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的 城建 技有限公 计算方式为:以前述欠付金额为基数, 亚泰 司(简称 按照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自 2021 年 建设 禄盛合伙企业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快递 “陈旗生 01 月 20 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为止, 集团 建设工 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 17 态公司”、 暂计至起诉日为 16,099,551.92 元;2、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 2023.5.5 有限 程合同 114,272,593.90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 5 呼伦贝尔 请求判令被告陈旗生态公司向原告亚泰 进入法院执行阶段。 公司 纠纷 院,案号:(2023)内 07 民初 8 号, 市禄盛投 公司支付律师费 60 万元;3、请求判令 (简 该案件将于 2023 年 6 月20 日开庭审理。 资管理合 被告禄盛合伙企业,美尚生态就第 1、2 称“亚 伙 企 业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4、请求判决 泰公 (有限合 确认亚泰公司对陈巴尔虎旗中国草原产 司”) 伙)(简 业集聚区项目 EPC 总承包项目文化馆、 称“禄盛 孵化中心、游客中心及其附属设施享有 7 合 伙 企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就工程折价, 业”)、 拍卖的款项优先受偿;5、本案诉讼费用 美尚生态 由被告承担。以上合计 114,272,593.9 元。 小计(公司作为被告) 168,733,729.35 注: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序号 99 案件为原告为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公 司、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涉案金额 97,720,451.32 元;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70),序号 99 案件更新进展为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北京城建亚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综上, 因序号 175 案件的原告与序号 99 案件的原告和案由一致,故序号 99 案件涉及金额 97,720,451.32 元不再重新计入公司累计案件涉及金额中,仅在累计金额中增加序号 175 案件与 序号 99 案件的差额,即 16,552,142.58 元。 8 二、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 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于 2022 年 1 月 19 日披露了《关 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于 2022 年 2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13);于 2022 年 3 月 18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 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于 2022 年 6 月 7 日 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5);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114);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 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于 2022 年 12 月 15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 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5);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于 2023 年 2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于 2023 年 2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 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2);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 讼 事 项 及累 计 诉讼 事 项进 展 暨银 行 账户 被 冻结 进 展 的公 告 》( 公 告编 号 : 2023-041);于 2023 年 4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 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 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70);2023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截至本公告日,案件 39、42、43、45、50、53 均已撤诉或结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 9 公告》(公告编号:2022-094);案件 36、38 均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2-114);案件 70、72、74 已撤诉,案件 78 已结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 (公告编号:2022-148);案件 37 公司因已履行付款义务而结案;案件 40 因管 辖权移送已作为新增案件 83 进行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4); 案件 49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0);案件 58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案件 71 原告自愿放弃对公 司的诉讼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券 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22-148);案件 98 法院判决驳 回原告对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 102 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起诉,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3 月 31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4);案件 27 原告已撤诉,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案件 35、99 原告已撤诉,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0);案件 64 原告已撤诉,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截至本 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涉诉金额 251,126.80 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 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 490,802,694.96 元,公司 已撤诉、已结案及 法院判决驳回 对公司的诉讼 请求的涉诉金 额累计为 491,053,821.76 元。 截至本公告日,2021 年 2 月至 2023 年 5 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累计 516,850,385.59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4.76%,公司作为被 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 1,492,797,717.55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15.94%。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 2,009,648,103.14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90.70%。 10 公司就前期已披露过的诉讼案件进行重新梳理,现披露存在最新进展的案件 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下述所涉案件序号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案件序号一致。 11 序 受理日 执行情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涉及金额(元) 案件进展 号 期 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文书,该 证券 1、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 该案件 案将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开庭审理,受理机构为南京市中级 虚假 10,075 元、佣金 10.075 元、印花税 不会进 王东 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 01 民初 823 号。公司于 2023 64 2022.3.4 美尚生态 陈述 10.075 元、利息 34.171 元,共计 10,129.32 入法院 林 年 5 月 29 日快递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 责任 10,129.32 元 2、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 执行阶 告王东林撤诉。案件受理费 53 元,减半收取 27 元,由王东 纠纷 本案被告承担。 段。 林承担。 美尚生态、江 截至目 苏久聚建设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 前,该案 工程有限公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的施工款 理机构为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黔 王友 合同 件暂未 110 2023.3.6 司、道真仡佬 66,796.52 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 66,796.52 0325 民初 743 号。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短信签收传票、 生 纠纷 进入法 族苗族自治 承担。 追加当事人通知书,追加道真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 院执行 县住房和城 建设局为被告。 阶段。 乡建设局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 中天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美尚生态向原 理机构为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案号: 截至目 盛世 美尚生态、郑 建设 告支付工程款 2,525,791.21 元及逾期 (2023)豫 0191 民初 7940 号。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短 前,该案 建设 州新发展基 工程 付款利息;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二郑 信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 件暂未 120 2023.4.8 2,525,791.21 工程 础设施建设 合同 州新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在欠 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542,550.92 元 进入法 有限 有限公司 纠纷 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3、本 及利息;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0,297 院执行 公司 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元,减半收取 15,149 元,由原告负担 7,193 元,由被告美 阶段。 尚生态负担 7,956 元。 12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 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债务 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 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公司正在加快 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 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的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 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5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26 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 【2022】第 197 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 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5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 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31)及《关于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完成整改工作;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 13 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伙)、张清、常媛媛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 合伙)及张清、常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 号),江苏证 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认为审计意见方面一是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不 恰当、二是内控审计意见不恰当。 4、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 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2)粤 03 破申 884 号《通知书》及《重整申 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 03 破申 884 号《决定书》, 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 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 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 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 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 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