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3-080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原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3,352,681.16 元, 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0.48%,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36,740,367.20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31%,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 讼涉及金额累计约 40,093,048.36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80%。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涉诉金额 251,126.80 元,公司作 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 492,712,097.13 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 涉诉金额累计为 492,963,223.93 元。 截至本公告日,2021 年 2 月至 2023 年 6 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累计 520,203,066.75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5.25%,公司作为被 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 1,527,628,682.6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20.98%。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 2,047,831,749.33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96.22%。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 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各部 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事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原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3,352,681.16 元,占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0.48%,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36,740,367.20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31%,公司及子公司新增诉 讼涉及金额累计约 40,093,048.36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5.80%。 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 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中案件序号。 2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 受理日期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涉及金额(元) 案件进展 执行情况 号 江阴市 建设工 凯旋园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程分包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 176 2023.5.26 林绿化 美尚生态 支付工程款 522,827.58 522,827.58 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 合同纠 法院执行阶段。 工程有 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2023)字第 0338 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纷 限公司 宜兴市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茂城石 买卖合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 177 2023.6.2 美尚生态 支 付 工 程 款 1,320,000 1,320,000.00 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 业有限 同纠纷 法院执行阶段。 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2023)字第 0340 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公司 新吴区 建设工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鑫端建 程分包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 178 2023.5.26 美尚生态 支付工程款 213,577 元 213,577.00 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 筑施工 合同纠 法院执行阶段。 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2023)字第 0342 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队 纷 无锡市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建设工 通融建 支付工程款,暂定为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程分包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 179 2023.6.1 设工程 美尚生态 104,6471.61 元及承担本 1,049,771.61 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 合同纠 法院执行阶段。 有限公 案仲裁费、保全费 3,300 (2023)字第 0344 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纷 司 元。 3 无锡市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建设工 通融建 支付工程款,暂定为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程分包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 180 2023.6.1 设工程 美尚生态 454,021.21 元及承担本 455,521.21 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 合同纠 法院执行阶段。 有限公 案仲裁费、保全费 1,500 (2023)字第 0345 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纷 司 元。 江苏圆 建设工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盛装饰 程分包 支付工程款,暂定为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 181 2023.6.1 美尚生态 172,524.00 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 工程有 合同纠 171,924 元及承担本案仲 法院执行阶段。 (2023)字第 0346 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限公司 纷 裁费、保全费 600 元。 无锡恒 州市政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租赁合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 182 2023.6.2 建设工 美尚生态 支付机械租赁费用 80 万 800,000.00 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 同纠纷 法院执行阶段。 程有限 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2023)字第 0364 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公司 宜兴市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辉鑫全 买卖合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 183 2023.6.2 美尚生态 支付货款 716,948 元及 716,948.00 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 石材有 同纠纷 法院执行阶段。 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2023)字第 0365 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限公司 江苏凯 建设工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涛建设 程分包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 184 2023.6.1 美尚生态 支付工程款 623,327.18 623,327.18 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 工程有 合同纠 法院执行阶段。 元及承担案件的仲裁费。 (2023)字第 0368 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限公司 纷 江苏中 建设工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 185 2023.6.2 美尚生态 12,869,296.77 沛建设 程分包 支 付 工 程 款 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 法院执行阶段。 4 有限公 合同纠 12,869,296.77 元及承担 (2023)字第 0403 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司 纷 案件的仲裁费。 无锡万 建设工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 仕通信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程分包 支付南湖大道项目工程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 186 2023.6.2 息科技 美尚生态 14,600,000.00 该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 合同纠 款 1,460 万元及承担案 法院执行阶段。 有限公 (2023)字第 0404 号,该案件待开庭审理。 纷 件的仲裁费。 司 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于 2022 年 7 月 28 日作出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 (2022)苏 0206 执 2659 号 江苏耀 理机构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 建设工 拖 欠 的 工 程 价 款 《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锦建设 苏 0206 民初 5442 号,法院于 2022 年 2 月 24 日作 187 2021.8.24 美尚生态 程合同 687,549.30 元及利息, 687,549.30 被执行人美尚生态立即按 有限公 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于本判决 纠纷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 照(2021)苏 0206 民初 5442 司 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 担。 号民事判决书向申请执行 625,049.3 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人江苏耀锦建设有限公司 履行全部义务。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 理机构为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案号:(2021) 江苏耀 建设工 拖 欠 的 工 程 价 款 苏 0206 民初 5509 号,法院于 2022 年 4 月 11 日作 锦建设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 188 2021.8.26 美尚生态 程合同 134,466.55 元及利息, 134,466.55 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美尚生态收到原告 有限公 法院执行阶段。 纠纷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 开具的金额为 129,205.03 元、税率为 3%的增值税 司 担。 专用发票后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29,205.03 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5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的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 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于 理机构为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委托 2022 年 9 月 2 日作出《执 苏州崮 苏 0211 民初 2125 号,法院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作 技术服 开发费用及逾期利息人 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冻 麓智能 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原被告双方同意用 189 2022.3.15 美尚生态 务合同 民币 174,558 元, 本案 174,558.00 结、划扣被执行人美尚生态 设备有 10 万元以了结本案,如美尚生态不按期足额付款 纠纷 诉讼费和保全费由被告 银行存款 160,164 元,不足 限公司 需另外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5.6 万,且原告有权就美 承担。 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 尚生态剩余未付部分款项及违约金 5.6 万向法院 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申请强制执行。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的受理 机构为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案号:(2022)京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 0113 民初 11831 号,法院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作 依约履行合同,确认收货 出《民事调解书》,调解如下:双方同意解除双方 绿友机 地点及时间,请求法院依 签订的合同,被告美尚生态同意补偿原告因履行合 械集团 买卖合 法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入 190 2022.7.18 美尚生态 2,400,000 同产生的损失 350 万元,鉴于原告已收取被告 1230 股份有 同纠纷 经济损失 180 万元及律 法院执行阶段。 万元货款,原告在扣除补偿款后将货款 880 万元退 限公司 师费 60 万元 ,请求法院 还给美尚生态,如果原告未按照上述第二条约定履 依法判令被告承担全部 行义务,则需全额退还货款 880 万元,并赔偿违约 诉讼费用。 金 100 万元,美尚生态有权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 行。 小计(公司作为被告) 36,740,367.20 6 公司作为原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 受理日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涉及金额(元) 案件进展 执行情况 号 期 日照市 公司于近期获悉该案件相关法律文书,该案件的受理机构 水务集 裁决被申请人二向申请人支付 为日照市仲裁委员会,案号(2022)日仲字第 0517 号。 团有限 剩余工程款 2,888,307.42 元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16 日变更诉讼请求,请求撤回对被 公司、环 建设工 及养护费 104,542.33 元,合计 截至目前, 江苏绿之源 申请人环日照水库水源保护与生态建设工程建设处的全 日照水 程施工 为 3,352,681.16 元,裁决被申 该案件暂未 191 2021.9.5 生态建设有 3,352,681.16 部诉讼请求,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裁决被申请人日照市 库水源 合同纠 请人一对被申请人二的上述付 进入法院执 限公司 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保护与 纷 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裁决 行阶段。 2,888,307.42 元及养护费 92,504.12 元,合计为 生态建 两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保 2,992,849.75 元,裁决被申请人日照市水务集团有限公 设工程 全申请费等全部仲裁费用。 司承担本案仲裁费、保全申请费等全部仲裁费用。 建设处 小计(公司作为原告) 3,352,681.16 7 二、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2022-013、 2022-02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 2022-14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94、2022-114、2022-165、2023-010、2023-016、2023-018、 2023-022、2023-034、2023-046、2023-068、2023-070、2023-074、2023-07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案件为案件 74,涉诉金额 251,126.80 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案件为案 件 27、35-40、42-43、45、49-50、53、58、64、66、70-72、74 、78 、98-99 、 102 、105、129,涉诉金额 492,712,097.13 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 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 492,963,223.93 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2021 年 2 月至 2023 年 6 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累计 520,203,066.75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5.25%,公司作为被 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 1,527,628,682.6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20.98%。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 2,047,831,749.33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296.22%。 公司就前期已披露过的诉讼案件进行重新梳理,现披露存在最新进展的案件 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下述所涉案件序号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案件序号一致。 8 序 受理日期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涉及金额(元) 案件进展 执行情况 号 美尚生态、广发证 1、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股票投资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 日快递签收该案的相关法律 券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虚 损失 10,424.17 元(详见后附投资 文书,该案将于 2022 年 6 月 15 日开庭审理,受理 该案件不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 假陈述 损失计算表)2、判令被告二、三、 机构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案号:(2022)苏 01 会进入法 66 2022.3.28 孙世杰 所(特殊普通合 10,424.17 责任纠 四对第一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 民初 845 号。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7 日收到《民事 院执行阶 伙)、天衡会计师 纷 任。3、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本案 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世杰撤诉。案件 段。 事务所(特殊普通 被告承担。 受理费 61 元,减半收取 31 元,由孙世杰负担。 合伙) 安徽来安经济开发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区管理委员会、中 生命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来安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 该案件不 李宗 铁十局集团有限公 权、身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 皖 1122 民初 545 号,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8 日签收 会进入法 105 2023.2.8 波、黄 司、美尚生态、安 体权、 告各项损失 791,122 元;2、本案 791,122.00 《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宗波、黄 院执行阶 婷婷 徽天邦建筑工程有 健康权 诉讼费用由被告负责。 婷婷撤诉。案件受理费 3,308 元,减半收取 1,654 段。 限公司、华设设计 纠纷 元,由原告负担。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工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案号: 无锡市 程款 3,295,590.97 元及逾期付款 截至目 重庆金点园林有限 建设工 (2023)皖 1622 民初 2135 号,公司于 2023 年 6 皖江建 违约金;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 前,该案 公司、美尚生态、 程分包 月 4 日签收《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重庆 109 2023.3.13 设工程 告三在欠付工程款的范围内对被 3,295,590.97 件暂未进 蒙城漆园湿地文化 合同纠 金点园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支付原告 有限公 告一欠付原告的款项承担连带支 入法院执 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纷 工程款 3,295,590.97 元及利息;2、重庆金点园林 司 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 行阶段。 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原告财产保 告承担。 全费 5,000 元;3、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 9 件受理费 33,166 元,由重庆金点园林有限公司承 担。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郑州新发展基础设 1、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直接向原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 截至目 河南宏 建设工 施建设有限公司、 告支付欠付的工程款人民币 区人民法院,案号:(2023)豫 0191 民初 7252 号, 前,该案 森绿化 程分包 121 2023.4.4 郑州市郑东新区园 10,924,831.02 元及欠付工程款期 10,924,831.02 2023 年 6 月 5 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原告将第 件暂未进 工程有 合同纠 林水务局、第三人: 间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 三人美尚生态转变为被告,变更诉讼请求为:请求 入法院执 限公司 纷 美尚生态 承担。 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 行阶段。 14,176,003.01 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常州苏峰建设发展 1、依法判决第一被告给付原告合 有限公司、盐山县 同欠款 1,077,856 元及违约利息、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沧州文 该案件不 三昶工程机械服务 律师费 30,000 元;2、依法判决第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盐山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 刚钢材 买卖合 会进入法 129 2023.3.9 有限公司、广东齐 二、三、四被告对原告要求的合同 1,107,856.00 冀 0925 民初 531 号。2023 年 6 月 7 日签收《民事 销售有 同纠纷 院执行阶 创建设有限公司溧 欠款及违约利息承担连带偿还义 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对美尚生态、盐山 限公司 段。 阳分公司、美尚生 务;3、依法判决四被告承担本案 县三昶工程机械服务有限公司的撤诉。 态 诉讼费用等。 10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 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债务 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 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公司正在加快 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 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的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 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5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26 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 【2022】第 197 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 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5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 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31)及《关于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完成整改工作;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 11 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伙)、张清、常媛媛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 合伙)及张清、常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 号),江苏证 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认为审计意见方面一是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不 恰当、二是内控审计意见不恰当。 4、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 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2)粤 03 破申 884 号《通知书》及《重整申 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 03 破申 884 号《决定书》, 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 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 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 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 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 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9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