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ST美尚: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暨其所持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2023-06-16  

                                                     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3-084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暨其所持股份
                       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本次股票被执行的情况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根据股票执行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合计 185,973,735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58%)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该情形可能对公司的股权
结构产生影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及控股股东于 2021 年 12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4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5 号),控股股
东于 2022 年 7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018 号),公司及控股股东于 2023 年 4 月 7 日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
告知书》(处罚字〔2023〕1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中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
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
满六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
月的;(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控股股东王迎燕女
                                          1
士因与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纠纷一案,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作出(2022)粤 01 民初 30 号《民事判决
书》,该判决已生效并由广州中院强制执行控股股东持有的质押给广发证券的美尚生态股
票 130,889,834 股,执行案号为(2022)粤 01 执 4642 号。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3 年 6
月 7 日期间,控股股东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公司股份被动减持了 5,429,016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8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暨
其所持股份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2023-030、2023-035、
2023-036、2023-040);《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份被执行暨其所持股份可能被强制
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9)。
    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因与潘乃云先生的民间借贷一案,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
简称“滨湖法院”)作出了(2023)苏 0211 民初 41 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已生效并
由滨湖法院协助执行控股股东持有的质押给潘乃云先生的美尚生态股票 6,214,669 股,按
照市场价对前述证券卖出,相应款项扣划到滨湖法院处理,执行案号为(2023)苏 0211 执
294 号。2023 年 6 月 6 日、6 月 7 日,控股股东质押给潘乃云先生的公司股份被动减持了
719,53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实际控
制人所持部 分股份 被执行暨 其所持 股份可能 被强制 执行的提 示性公 告》( 公告编号:
2023-079)。

    一、本次股份被执行的情况

    1.本次股份被执行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近期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的《告知函》,其所持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
通股 594,246 股被卖出。本次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动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成交均价(元/股)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23.6.8         1.78            191,500          0.0284%

                       2023.6.8         1.77            392,439          0.0582%

                       2023.6.9         1.73             6,808           0.0010%
           集中竞价
 王迎燕               2023.6.12         1.61             1,100           0.0002%
             交易
                      2023.6.12         1.62             2,313           0.0003%

                      2023.6.13         1.68              59             0.0000%

                      2023.6.14         1.69              20             0.0000%
                                          2
                      2023.6.15          1.67               7              0.0000%

                       合计                              594,246           0.0881%

   注:表中比例数据保留四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2023 年 6 月 8 日至 6 月 15 日,减持交易金额合计为 1,050,329.37 元。
    2.股份被执行的原因及进展情况
    (1)控股股东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2020 年 11 月 11 日质押了其所持股份合计
85,496,100 股,质权人为广发证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
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于 2020 年 12
月 4 日质押了其所持股份 4,539,734 股,质权人为广发证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5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后续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03)。根据前述质押情况,控股股东合计质押给广发证券的股份数量为 130,889,834
股。本次股份被系因控股股东与广发证券的股票质押融资业务债务逾期导致违约,广州中
院拟强制执行控股股东持有并质押给广发证券的美尚生态股票 130,889,834 股。
    2023 年 3 月 23 日至 2023 年 6 月 7 日期间,控股股东质押给广发证券的公司股份被动
减持了 5,429,016 股。本次控股股东所持的公司股票 401,646 股被卖出后,控股股东质押
给广发证券的股份中剩余 125,059,172 股(占公司总股本 18.55%)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
减持的风险。
    (2)控股股东于 2021 年 4 月 30 日质押了其所持股份 16,705,851 股,质权人为潘乃
云,控股股东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解质押了其所持有并质押给潘乃云的股份 5,050,000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6 日、2021 年 7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
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股票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4)、《关于控股股东
部分股份解除质押、质押以及冻结、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根据前
述质押情况,控股股东合计质押给潘乃云的股份数量为 11,655,851 股。本次股份执行系因
控股股东与潘乃云的借贷纠纷导致违约,滨湖法院拟协助执行控股股东持有并质押给潘乃
云的美尚生态股票 6,214,669 股。
    2023 年 6 月 6 日、6 月 7 日,控股股东质押给潘乃云的公司股份被动减持了 719,531
股。本次控股股东所持的公司股票 192,600 股被卖出后,控股股东质押给潘乃云的股份中
剩余 5,302,538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9%)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
    (3)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收到<执行通知书>暨其所持股份

                                           3
可能被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4),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持有的质
押给湖南湘江新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江集团”)公司股票 50,294,229 股(占
公司总股本 7.46%)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晶先生持有的质押给湘江集团的公司股票 5,317,7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0.79%)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
    近日,公司从第三方平台获悉,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 10
时至 2023 年 7 月 11 日 10 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公开拍卖徐晶先
生持有的质押给湘江集团的公司股票 814,358 股。
    综上,根 据上 述股票 执行情 况,控 股股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所 持有 的公司 股票合计
185,973,735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58%)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该情形可能
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实际
减持数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3.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被执行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无限售条件股份   189,978,367        28.18%      189,384,121       28.09%

 王迎燕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持有股份       189,978,367        28.18%      189,384,121       28.09%

           无限售条件股份   15,338,446         2.27%       15,338,446         2.27%

  徐晶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持有股份       15,338,446         2.27%       15,338,446         2.27%

           无限售条件股份   205,316,813        30.45%      204,722,567       30.36%

  合计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持有股份     205,316,813        30.45%      204,722,567       30.36%

   注:表中数据保留两位小数,由此产生的尾差均因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王迎燕女士本次股票被执行的情况未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
响,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减持是因法院强制执行和协助执行造成的被动减持,控股股东被动减持了质押
给广发证券的公司股票 401,646 股、质押给潘乃云先生的公司股票 192,600 股,合计 594,246

                                           4
股 。 根 据 前 期 及 本 次 股 票 执 行 情 况 ,控 股 股 东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185,973,735 股(占公司总股本 27.58%)存在因强制执行而被动减持的风险。实际减持数
量、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该情形可能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产生影响,存在可
能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权的变更风险。
     3、公司及控股股东于 2021 年 12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
(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4 号)、(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1055 号),控股股
东于 2022 年 7 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2018 号),公司及控股股东于 2023 年 4 月 7 日收到相关《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
告知书》(处罚字〔2023〕1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修订)》中第九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
大股东不得减持股份:(一)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
满六个月的;(二)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三个
月的;(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本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控股股东所持股份的变动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