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95 证券简称:*ST 美尚 公告编号:2023-105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587,451.71 元,占 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0.08%。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涉诉金额 251,126.80 元,公司作 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 503,725,938.6 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 诉金额累计为 503,977,065.4 元。 截至本公告日,2021 年 2 月至 2023 年 8 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累计 520,203,066.75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5.25%,公司作为被 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 2,426,934,696.91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51.06%。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 2,947,137,763.66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426.31%。 3、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 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的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美尚生态”)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各部 1 门统计核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新增诉讼、仲裁及事诉讼进展情况如下: 一、新增诉讼案件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作为被告的新增案件涉及金额为 587,451.71 元,占公 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0.08%。 注:下述所涉案件序号接自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 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2)中案件序号。 2 公司作为被告方的新增诉讼的案件情况: 序 受理日 涉及金额 原告 被告 案由 诉讼请求 案件进展 号 期 (元) 美尚生态、昌宁县美尚生 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票据款 10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 票据追 昌宁星源 态景观有限公司、昌宁海 及利息,判令被告二、三对第 1 项付款 书,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21 2023.7.19 索权纠 106,812.23 建材部 坪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 义务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用由三被告 案号:(2023)粤 0303 民初 17416 号,该案待 纷 任公司 承担。 开庭审理。 华诚博远 票据付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 陈巴尔虎旗草原产业生 判令被告支付票据款 234,880 元及利 222 2023.7.5 工程咨询 款请求 251,556.48 案的受理机构为陈巴尔虎旗人民法院,案号: 态有限公司 息,被告承担诉讼费。 有限公司 权纠纷 (2023)内 0725 民初 449 号,该案在审理中。 昌宁宏佳 建设工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获悉相关法律文书,该 昌宁柯卡生态治理投资 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229,083 元及 223 2023.7.20 广告工程 程合同 229,083.00 案的受理机构为昌宁县人民法院,案号:(2023) 发展有限公司 违约金,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有限公司 纠纷 云 0524 民初 1288 号,该案在审理中。 小计(公司作为被告) 587,451.71 3 二、已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披露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对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注函部分回复暨延期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关于 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2022-013、 2022-027)、《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半年报问询函回函公告》(公告编号: 2022-148)、《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暨银行账户被冻结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关于新增诉讼事项及累计诉讼事项进展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94、2022-114、2022-165、2023-010、2023-016、2023-018、 2023-022、2023-034、2023-046、2023-068、2023-070、2023-074、2023-078、 2023-080、2023-091、2023-093、2023-099、2023-10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作为原告已撤诉的案件为案件 74,涉诉金额 251,126.80 元,公司作为被告已撤诉、已结案及法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案件为案 件 27、35-40、42-43、45、49-50、53、58、64、66-67、70-72、74 、78 、97-99 、 102 、105、121、129,涉诉金额 503,725,938.6 元,公司已撤诉、已结案及法 院判决驳回对公司的诉讼请求的涉诉金额累计为 503,977,065.4 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2021 年 2 月至 2023 年 8 月,公司作为原告的案件涉及金额 累计 520,203,066.75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75.25%,公司作为被 告的案件涉及金额累计 2,426,934,696.91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51.06%。公司及子公司诉讼涉及金额累计 2,947,137,763.66 元,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426.31%。 公司就前期已披露过的诉讼案件进行重新梳理,现披露存在最新进展的案件 情况,具体如下: 注:1、下述所涉案件序号与公司前期披露的案件序号一致。 4 序 案 受理日期 原告 被告 诉讼请求 涉及金额(元) 案件进展 执行情况 号 由 2022 年 3 月 4 日开庭审理,该案的受理机构为盐山 县人民法院,案号:(2022)冀 0925 民初 229 号。 2022 年 9 月 30 日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2022) 建 冀 0925 民初 229 号,判决如下:驳回原告安徽大愿 安徽 设 1、确认原告与被告一于 2020 年 5 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 美尚生 大愿 工 月 23 日签订的《建设工程专业分 费由原告承担。2022 年 10 月 10 日公司收到二审传 态、盐山 古建 程 包合同》无效。2、判令被告二欠 票,该二审的受理机构为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案 该案件不会进入法院执 49 2022.1.20 县文化 11,671,251.00 园林 合 付的工程款 1,167.1251 万元范围 号:(2022)冀 09 民终 5983 号,公司于 2023 年 1 行阶段。 广电和 有限 同 内承担支付责任 3、本案诉讼费 月 16 日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二审判决如下: 旅游局 公司 纠 用由二被告承担。 维持原判。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8 日短信签收《再 纷 审申请书》,受理机构为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 号:(2023)冀民申 4625 号。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 日短信签收《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安 徽大愿古建园林工程有限公司的再审申请。 建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短信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2023 年 8 月 1 日郑州市高 美尚生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一美尚生态 中天 设 该案的受理机构为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 态、郑州 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2,525,791.21 盛世 工 人民法院,案号:(2023)豫 0191 民初 7940 号。 法院作出(2023)豫 0191 新发展 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请求依法 建设 程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短信签收《民事判决书》, 执 10213 号《执行通知 120 2023.4.8 基础设 判令被告二郑州新发展基础设施 2,525,791.21 工程 合 判决如下:1、被告美尚生态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 书》,责令美尚生态立即 施建设 建设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 有限 同 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1,542,550.92 元及利息;2、 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 有限公 内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 公司 纠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0,297 元, 定的义务,加倍支付迟延 司 用由二被告承担。 纷 减半收取 15,149 元,由原告负担 7,193 元,由被告 履行利息及负担执行费 5 美尚生态负担 7,956 元。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9 日 用。 短信签收原告上诉状。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短 信签收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作出的(2023)豫 01 民终 950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 上诉,维持原判。 建 设 无锡 工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 市通 程 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 融建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 美尚生 分 (2023)字第 0344 号。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当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 179 2023.6.1 设工 款,暂定为 104,6471.61 元及承 1,049,771.61 态 包 庭签收《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于 2023 年 入法院执行阶段。 程有 担本案仲裁费、保全费 3,300 元。 合 9 月 20 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1,286,801.44 限公 同 元及承担保全费、保险费、仲裁费合计 12,437 元。 司 纠 纷 建 设 无锡 工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 市通 程 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 融建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 美尚生 分 (2023)字第 0345 号。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当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 180 2023.6.1 设工 款,暂定为 454,021.21 元及承担 455,521.21 态 包 庭签收《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于 2023 年 入法院执行阶段。 程有 本案仲裁费、保全费 1,500 元。 合 9 月 20 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547,160.44 元 限公 同 及承担保全费、保险费、仲裁费合计 8,672.5 元 司 纠 纷 6 建 设 江苏 工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 圆盛 程 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 装饰 美尚生 分 (2023)字第 0346 号。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当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 181 2023.6.1 款,暂定为 171,924 元及承担本 172,524.00 工程 态 包 庭签收《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于 2023 年 入法院执行阶段。 案仲裁费、保全费 600 元。 有限 合 9 月 20 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346,262.98 元 公司 同 及承担保全费、保险费、仲裁费合计 4,859 元。 纠 纷 建 设 江苏 工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6 日快递签收相关法律文书,该 凯涛 程 案件的受理机构为无锡仲裁委员会,案号:锡仲 要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程 建设 美尚生 分 (2023)字第 0368 号。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8 日当 截至目前,该案件暂未进 184 2023.6.1 款 623,327.18 元及承担案件的仲 623,327.18 工程 态 包 庭签收《调解书》,调解如下:美尚生态于 2023 年 入法院执行阶段。 裁费。 有限 合 9 月 20 日之前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 623,327.18 元 公司 同 及承担保全费、仲裁费合计 8,702.5 元。 纠 纷 7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措施 1、因债务逾期,公司可能会面临需支付相关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等情况, 将导致公司财务费用增加,进而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债务 逾期事项会导致公司融资能力下降,对部分业务造成一定影响。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债权人协商和解方案,争取尽快与债权人就债务 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意见,包括不限于展期、部分偿还等方式。同时公司正在加快 回收应收账款、处置资产等方式全力筹措偿债资金,缓解资金压力。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情况。公司所涉 案件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的案件,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 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 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诉讼、仲裁事项 的进展情况。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目前正处于补 充材料期间。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情形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能否获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如因不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第 10.3.6 条规定的条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 警示未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公司股票将被实施终止上市。 2、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2022 年 5 月 4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 《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创业板关注函【2022】第 226 号)及《关于对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创业板年报问询函 【2022】第 197 号),公司收到关注函及年报问询函后高度重视,已积极组织相 关人员展开回复工作。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 日、2022 年 5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 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 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公告编号:2022-031)及《关于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 事务所(普通合伙)收到江苏证监局责令改正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 公司将严格按照江苏证监局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 所(普通合伙)完成整改工作;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江苏 8 证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 施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 伙)、张清、常媛媛收到《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 合伙)及张清、常媛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16 号),江苏证 监局对北京中天华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的公司 2021 年财务报表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认为审计意见方面一是财务报表审计意见不 恰当、二是内控审计意见不恰当。 4、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 圳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2)粤 03 破申 884 号《通知书》及《重整申 请书》,申请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公 司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收到深圳中院送达的(2022)粤 03 破申 884 号《决定书》, 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 司预重整期间管理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 限公司申请公司重整事项的受理裁定书,法院是否受理公司重整、公司是否进入 重整程序存在不确定性。若法院依法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根据相 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法院依法 受理申请人对公司提出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企业摆脱困境, 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若公司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存在被 终止上市的风险。 鉴于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 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尚生态景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4 日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