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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高澜股份: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23-08-24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
                                             被保荐公司简称:高澜股份
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郭雪莹                       联系电话:0755-33089896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卫华                         联系电话:0755-3308989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0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已于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2021年使用完毕,账户已注销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情况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其余已审阅了会议通知及其决议
                                               未列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议
                                               未列席,审阅了历次会议通知及其决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议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0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不适用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0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情况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项目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不适用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1、关于股份限售承诺           是                  不适用
                                                  2023年4月特定股东高荣荣存在违
                                                  反承诺减持的情况。高荣荣在公
                                                  司首发上市前,作出承诺:“本
                                                  人决定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高荣荣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 、 2023 年 4 月 14
                                                  日、2023年4月18日和2023年4月
                                                  21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合计减持
                                                  2,135,266股股份,上述减持未遵
                                                  守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的承
                                                  诺。股东高荣荣本次违反承诺减
                                                  持的原因为:高荣荣在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份前持股比例为
                                                  10.4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后,高荣荣均严格按减持承诺进
                                                  行减持。2023年4月高荣荣减持
2、关于股份减持承诺           否
                                                  前,其持股比例经过数次减持及
                                                  被动稀释后降至约0.75%,因其
                                                  对减持规则及承诺理解有偏差,
                                                  误以为持股比例在1%以下时,无
                                                  须进行减持预披露,致其在未提
                                                  前3个交易日告知公司并进行公告
                                                  的情况下实施了减持。高荣荣已
                                                  就本次违规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
                                                  进行了深刻反省,并就本次行为
                                                  给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带来的负面
                                                  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2023年6月
                                                  21日,高荣荣已减持完毕其持有
                                                  公司的股份,公司已于2023年6月
                                                  21日披露《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
                                                  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3、关于股票锁定期满后减持价格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4、关于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与分
红计划                        是       不适用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
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资
                              是       不适用
金占用方面的承诺
7、关于社会保障与住房公积金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8、关于所得税补缴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关于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申
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是      不适用
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相关承诺
10、海南慕岚投资有限公司、刘艳
村、李慕牧、李琦关于避免同业竞   是    不适用
争的承诺函
11、海南慕岚投资有限公司、刘艳
村、李慕牧、李琦关于减少与规范   是    不适用
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2、李琦、刘艳村、李慕牧关于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     是    不适用
诺
13、李琦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广州
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14、海南慕岚投资有限公司关于特
定期间不减持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   是    不适用
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高澜股份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3
                                      年2月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2023年4月24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3年
                                      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高澜股份2023
                                      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相关议案。高澜股份董事会根据发
                                      行需要及股东大会授权,聘请申万
                                      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
                                      荐”)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由申万宏
                                                源承销保荐负责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的保荐、承销及证券上市后
                                                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当年
                                                剩余时间及其后两个完整会计年
                                                度。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
                                                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
                                                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
                                                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
                                                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因此,高澜股
                                                份根据相关规定终止了与华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协议,申万宏
                                                源承销保荐将承接华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尚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指派保荐代表人
                                                郭雪莹女士、吴卫华先生负责相关
                                                具体工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
                                                无
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2023 年 1-6 月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26,017.18 万元 ,比 上 年同 期 减少
                                                69.30%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223.35 万 元 , 比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225.16%,主要系原控股子公司东
                                                莞硅翔不再纳入合并报表及政府补
                                                助减少影响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
份有限公司2023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郭雪莹                           吴卫华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8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