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迪设计: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2023-05-26
证券代码:300500 证券简称:启迪设计 公告编号:2023-034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江苏证监局关于对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
江川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63 号)(以下简称“警示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朱江川:
经查,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启迪设计或公司)2023 年 1 月
20 日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预计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300 万元至 5,6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000 万元至 2,300 万
元。2023 年 4 月 19 日,公司披露《2022 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预计 2022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0 万元至 1,50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 -2,300 万元至 -1,800 万元。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披露 2022 年
年度报告,实际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411.40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的净利润为-1,813.82 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中披露的数据与定期报告中披露的经
审计数据存在重大差异,且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盈亏性质发生变化,信
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 第三条的规定。公司财务总监朱江川对上述违规行
为负有主要责任。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你们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要求,强化信息披露管
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决定书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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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警示函后,高度重视上述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深
刻反省。公司及相关人员将严格按照警示函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书面报
告,并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完善内部
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督促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 切
实提高规范意识和履职能力,促进公司稳定发展和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警示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
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