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517 证券简称:海波重科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23080 债券简称:海波转债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变更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5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 现场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 6 号海波重型工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股东大会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主持人: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海波先生主持。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六)股东大会出席及投票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 108,213,1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00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08,047,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92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4%。 2、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362,8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7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6,197,6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92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5,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4%。 (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八)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锟先生、熊庆女士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下列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213,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88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213,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88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213,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88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213,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88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213,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88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213,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88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213,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88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213,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88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为普通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213,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88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108,213,18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同意 6,362,882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本项议案为特殊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占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该议案获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的刘锟、熊庆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瑞通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海波重科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