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7-11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认为本次关联借款事项
是基于控股股东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双方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符合公
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
响。我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进行重大资产出售,通过公开挂牌的方式对外出售上市公司所持有的
广东达志化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志化学”)100%股权(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我们认为: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将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提升市场竞争力,增强持
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行为。
2、本次交易公司拟通过公开挂牌方式确定交易对方,最终交易对方的确认
以公开挂牌结果为准,故本次交易受让方尚不确定,本次交易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亦尚不能确定。
3、本次交易的挂牌底价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截
至评估基准日的价值进行评估而出具的并经衡阳市国资委备案的评估报 告确定
的评估结果为参考,最终交易价格以国有产权公开挂牌结果为准,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编制了《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
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将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相关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审议和表决。
独立董事:阳秋林、罗万里、赵航
2023 年 7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