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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领湃科技:2023-128 202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1-23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8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1 月 22 日 15: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衡阳市雁峰区白沙洲工业园工业大道 10 号领湃新能
源
     3、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11 月 2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1 月
22 日 9:15—15:00。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主持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陈风华主持。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湖南领湃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1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60,974,14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5.46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0,926,615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43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7,5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7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47,62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27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7,52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276%。
    3、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
频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
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
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0,964,5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43%;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0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9.8425%;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57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0,964,5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43%;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60,964,54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843%;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 38,02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
份的 79.8425%;反对 9,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575%;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周华佗、毛祖国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各候选人同
意票股份数均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或授权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
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 选举周华佗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 60,941,61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46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 15,101 票,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081%。
    本议案获得通过,周华佗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2 选举毛祖国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 60,941,616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股份的 99.984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所得投票表决权数为 15,101 票,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7081%。
    本议案获得通过,毛祖国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渊恺、胡亦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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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关于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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