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湃科技: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12-02
证券代码:300530 证券简称:领湃科技 公告编号:2023-131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撤诉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 993.10 万元和违约金、所涉案件的诉讼费、保全费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撤诉,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
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江苏金派克新能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金派克”)、江苏吉麦新能源车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
苏吉麦”)合同违约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确认江苏金派克、
江苏吉麦偿还货款 993.10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
费等。
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收到祁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湘 0426 民初
1881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
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5)。
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与向祁东县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申请。
二、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与江苏金派克和江苏吉麦就上述事项达成和解,并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收到祁东县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湘 0426 民初 1881 号之一《民事裁决书》。
其主要内容如下:
“准许原告湖南领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1
案件受理费 82,458.72 元,减半收取 41,229.36 元,由原告湖南领湃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负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
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已与被告达成和解,收回货款,公司已撤诉,本次诉讼已正式结案,不
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湖南省祁东县人民法院(2023)湘 0426 民初 1881 号之一民事裁定
书。
特此公告。
湖南领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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