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农尚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的原则,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经讨论后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 从业资格,有着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担任公司 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何淑光、欧阳韬、刘杰成 2023 年 1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