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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蜀道装备: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23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

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

的通知》《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

备《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含合并报表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班子成员、中层管理

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不包括监事、独立董事以及外部董事)。

    激励对象名单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

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作为激励对象的各项情形,符合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该等人

员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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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

对象名单,公司应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具体名单,

公示期不少于10天。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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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 波)             (侯水平)           (方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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