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装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7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关
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过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子奇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的充
分了解,我们认为该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
戒,具备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
徐子奇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7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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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 波 侯水平 方 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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