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道装备: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12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徐子奇先生的个人履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选举的公司董事长具备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长职责所必
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长之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公司董事长的选举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选举徐子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董事长。
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11 日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蜀道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于 波 侯水平 方 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