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环科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23-12-26
证券代码:300547 证券简称:川环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9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2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6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文琦超董事长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授
权委托代理人)共 20 人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46,748,94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16,906,174
股)的 21.552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 人,代表股份数量
46,649,6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216,906,174 股)的 21.5068%;通过网络投票的
-1-
股东共计 6 人,代表股份数量 99,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216,906,174 股)的
0.0458%。
(三)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表决情况
议案审议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
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60,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8113%;反对 88,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95,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879%;反对 88,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6,660,7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99.8113%;反对 88,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4,295,2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9879%;反对 88,2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谢静、何雅楠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与召
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所形成的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2-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万商天勤(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川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12 月 26 日
-3-